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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II新规出台 私募股权信托迈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0日 05:1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2007年4月信托产品月度报告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

  中国信托业协会研究发展部

  一、月度概览

  1、集合信托有所回升

  根据公开资料统计,今年四月份共有17家信托公司发行了32个集合资金信托产品,较三月份增加了12个;根据各信托公司公布的数据,共募集资金24.9236亿元,较上月规模增加了13.6436亿元,增加了120.95%;32只信托产品中,期限最短的为1年,最长的为6年;排除规模不明确及无预期收益的16只信托产品,可计算预期收益率的16只信托产品加权平均收益率为5.88%。

  2、银信合作继续深化

  根据公开资料统计,本月各银行推出银信合作

理财产品26款,大部分产品的预期年收益率在4%左右分布。在本月26款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中,预期收益率最高为25%。

  在本月26款银信合作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中,有21款透露了参与合作的信托公司。在26款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中,中信信托参与了11只,比上月增加了5只,占本月产品数量的42%,居信托公司参与数量之首。

  同上月相似,本月银行理财产品资金运用领域还是集中在基础设施、工商企业和证券市场。从运用领域结构来看,运用于基础设施领域的占比稍微下降,由上月的21%下降为本月19%;运用于证券市场的占比变化不大,本月为31%;运用于工商企业领域的占比由上月的32%上升到本月的50%。从资金的运用方式看主要包括贷款和投资两种运用方式,其中,有8款产品采取信托贷款方式,比上月减少1款,占比为31%。其余18款采用投资方式,占比68%。

  二、行业聚焦:信托公司获得开办QDII业务资格

  在新规实施后的一个月,中国信托业“第六次整顿”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之时,《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后简称《暂行办法》)本月的适时推出无疑为信托公司业务的开展开辟了一条道路。《暂行办法》允许信托公司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审慎进行受托境外理财业务,从制度上保证了信托公司从事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既是监管层实施“分类监管,择优限劣”监管政策的具体体现,也为实施新办法后鼓励信托公司创新、信托公司拓展新业务打开了一扇大门。一些资信好、实力强的信托公司将发挥先发优势,率先开展QDII业务。

  三、产品亮点:试水私人股权投资信托

  中信银行“‘中信理财之锦绣1号’之5年期人民币产品”和建设银行“‘建行财富三号’一期股权投资类人民币信托理财产品” ,借助银行优势,利用信托与银行的优势互补,共同合作试水私人股权投资领域。

  该两款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均为:中信信托设立的“中信锦绣一号股权投资基金信托产品”的优先受益权,该信托资金将用于中国金融领域企业的股权投资、IPO配售和定向增发项目,未投资的资金可用于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基金、新股申购和债券逆回购。该信托受益人结构为“优先-次级”受益人结构,优先受益权9.5亿元人民币,次级受益权0.5亿元。其中优先收益权由该产品投资人认购,次级收益权由中信信托认购。

  新政出台后,集合类信托资金投向从债权投资转向了股权投资,进而发展成为以信托契约方式设立产业投资信托基金,即私人股权投资(PE)业务。以上两款股权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推出,与这一业务创新趋势正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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