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形整出脸部终生骨折缝隙 患者索赔百万(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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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 10:30 北京青年报 | |||||||||
患者认为是医疗事故 医院说“效果不很理想” 主刀医生是韩国人 今年4月6日,当时身为北京某整形医院护士长的罗女士为配合医院工作,接受了一次颧骨缩小,下颌角磨削手术,手术由韩国医生主刀进行。术后两个月,罗女士发现右侧颧骨处有明显的骨折凹陷,张口时骨折处上下活动,右脸部酸胀感严重,张口受限。经海军总医院CT(三维重建)检查显示,罗女士右侧颧骨骨折处脱位,畸形愈合。8月17日,罗女士进行了
据此,罗女士认为这是一起医疗事故,根据律师意见向该整形医院提出索赔80万至100万人民币的要求,遭到院方拒绝。 罗女士:手术给我留下了终生的残疾 昨天下午,记者见到了罗女士。在罗女士右脸颧骨上部,可以清晰地看到一处与左脸有明显不同的凹陷部位,罗女士指出:“这里就是手术造成的严重后果!”在罗女士出示给记者的海军总医院CT影像胶片上,通过对比可以看出左右脸部同一位置的骨骼缝隙有很大的不同。 罗女士告诉记者,今年4月6日,作为已经在医院工作了一年的护士长,她接受了这次由韩国医生主刀的颧骨缩小,下颌角磨削手术。但是手术所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尽管进行了修复手术,但是无法复原的骨折缝隙和留在脸部的两块钢板在她的身体和心理上留下了永远的伤痛。 罗女士认为,这是一起严重的医疗事故,院方必须对此作出赔偿。 索赔80万至100万人民币 罗女士指出,在这次手术中为其进行主刀的是医院聘请来的一名韩国医生,由于该医生没有取得当地(手术当地)医生职业资格,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聘用未在当地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执业为非法执业,因此除对非法执业者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对医疗部门进行罚款和处分。 基于手术本身所造成的直接医疗事故后果和韩国医生在执业行为中出现的问题,以及事情发生以后罗女士无法继续从事医疗工作,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等原因,罗女士根据律师意见向该整形医院提出了80万至100万人民币的索赔要求,但是院方没有接受。 手术风险问题,双方各执一词 在听取了罗女士对于这次整形手术所出现的问题介绍之后,记者采访了该医院总经理李先生。对于这次手术的结果,李先生承认“效果不很理想”。 在决定是否接受手术这个问题上,李先生表示当时身为该院护士长的罗女士是自愿报名的,但是罗女士指出自己是在院方的动员下才接受的。 对于手术可能出现的风险,李先生说术前已经进行了说明,另外作为医务人员,罗女士也应该清楚可能出现的问题。但是在采访中,罗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手术同意书》的复印件。罗女士指出,在“手术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准备采取的对策”等项内容上,并未提及可能造成骨折的内容,因此自己并不知道会出现目前所造成的情况。 罗女士的委托律师强律师告诉记者,医疗事故的对象是受害人,不涉及是否付费和自愿与否的问题,只要出现后果,就可以认定。对此,李先生表示,院方对于这一问题并不回避,医疗事故是不可能百分之百避免的,但是这次手术是否能够认定为医疗事故,必须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才能最终确认。 院方:这是一次学术交流手术 就韩国医生是否具有职业资格进行执业这一问题,李先生介绍说,这次手术是该院与韩国整形医生进行的一次学术交流活动,所以本次手术也是一次学术交流手术,不收取费用。因此,韩国医生和该院进行学术交流活动是否需要取得职业资格,必须由相关医疗管理部门进行认定,在此之前,还不能认定为非法执业。此外,在手术过程中,该院的冯教授等多名医务人员在场,并进行了手术记录签字。 李先生告诉记者,出现问题之后,该院对罗女士进行了修复手术,并且会对其治疗坚持到底,负责到底。 罗女士指出,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作为院方负责人的李先生认为,由于罗女士所提出的索赔要求他们无法接受,因此如果对方诉诸法律程序,院方不会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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