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融表示国资委正在组织力量研究制定《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力争尽早出台实施 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和处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会上透露,国资委正在组织力量研究制定《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资料图片
本报讯(记者王海林)一项旨在督促和指导中央企业规范不良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制度即将出台。昨日,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中央企业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和处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上透露,国资委正在组织力量研究制定《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并抓紧修改完善,力
争尽早出台实施。
资产损失都要认定责任
在谈到建立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时,李荣融强调,要认真落实资产损失责任,对每笔资产损失都要弄清事实,查明原因,认定责任。对因违法违纪以及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错行为造成的资产损失,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做好责任认定工作,并确定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他说,要坚持违规必究、过错必追的原则,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和相应处罚,建立起不良资产管理的约束机制。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资产损失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要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未履行职责和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错行为造成资产损失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建立惩防结合的工作机制,达到既对资产损失责任人进行追究和惩罚,又对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警示的目的。
相当一部分损失可挽回
2004年,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共清出各类资产损失3521.2亿元。李荣融分析说,这些资产损失中,可清理和可追索的债权、投资和实物资产损失所占比重较大,如果追索得力,有相当一部分是可以收回的。
据悉,今年前9个月,169家中央企业实现销售收入48421亿元,同比增长23.4%;实现利润4637.9亿元,增长22.4%。
不良资产处理将成考核重要指标
央企须在2006年底前完成清产核资账务核销和转为减值准备基数不良资产清理工作
据新华社电国资委纪委书记黄丹华7日表示,国资委将根据企业财务决算中反映出的不良资产处理工作结果,结合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工作,作为考核企业负责人任期工作的一项重要财务指标,督促企业做好不良资产清理回收工作。
黄丹华在此间召开的在中央企业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和处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说,无论是已经从账务上核销的不良资产,还是计入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的不良资产,大多还没有最终形成事实损失。中央企业要加大不良资产处理的工作力度,坚持按照市场化规则去挖掘不良资产的价值,在盘活资产上下功夫。
一是认真分析本企业不良资产的构成和特点,针对不良资产的特性,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时间表。
二是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方法,组织力量加强对不良资产的追索、变现、利用和回收工作,尽可能减少国有资产损失。
在不良资产清理回收过程中,可以建立适当的处理不良资产奖惩机制,调动处理不良资产工作的积极性。
黄丹华还要求,中央企业必须在2006年底前完成清产核资账务核销和转为减值准备基数不良资产的清理工作。
对于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工作不得力的企业,国资委将统一委托给国有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进行处理。
央企不良资产管理尚存四大问题
国资委纪委书记黄丹华表示
据新华社电国资委纪委书记黄丹华7日表示,虽然中央企业在加强不良资产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不良资产管理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也不平衡,目前主要存在四大问题。
荩部分企业对不良资产管理工作思想认识还不到位。有的企业将不良资产管理工作片面理解为“一核了之”的销账和销案,没有把不良资产管理工作作为企业挖潜增效的有效途径,作为强化企业经营管理重要内容来认识。
荩一些企业对不良资产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不够明确。有的企业对做好不良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和积极性不够高;有的企业虽然提出了工作要求,但没有落实相关的责任;有的企业虽然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了工作,但是力量投入不够,缺乏责任落实和监督检查措施,贯彻和执行的力度不够,清理回收不得力,工作成效不高。
荩少数企业的不良资产处理工作不够规范。通过2005年对100家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质量核查,发现少数企业不良资产处理工作不够规范,有的企业未按照工作要求,在未取得确凿证据或未履行必要核准程序的情况下进行了销案。
荩部分企业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工作还没有开展。
由于一些企业的资产损失大多是历史形成,背景比较复杂,难以区分个人责任还是体制机制因素,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工作客观上存在一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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