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部门联手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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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 08:12 新京报 | |||||||||
国资委称确保明年解决国有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 据新华社电在近日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要求各地方和有关部门要全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之后,11月4日,由证监会、国资委等6部门组成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与会人员就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提出了意见。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表示,《意见》的一个重要思路就是要求建立协作监管体系,明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合力。 国资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确保实现2006年底前全部偿还侵占的上市公司资金的目标。对态度不积极、措施不力的国有控股股东负责人要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新发生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对直接负责人给予撤消职务的处分。 银监会表示,对经营业绩差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要按照市场规则建立淘汰机制。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税务总局将积极配合证券监管部门,部署全国税务机关定期向各地证监局提供上市公司的纳税情况,并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需要,提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上市公司收购人的纳税调查情况,及时通报税务机关查处的上市公司涉税问题,加强监管协作。 公安部则表示,将重点打击证券犯罪行为,协助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及时采取边控措施。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已着手进行工商信息共享软件系统建设,提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及时通报年检中发现的抽逃资金、虚假财务报告等情况,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 = 《新京报》服务热线:010-63190000 、010-960963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