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个人的冷饭企业的热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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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 03:15 第一财经日报 | |||||||||
编者按 委托贷款一度成为银行最火热的业务之一。当一些个人和企业积攒了较多的闲余资金,而另外一部分企业却急需“输血”,而此时银行由于政策和风险的缘故不能提供直接贷款,委托贷款——银行的一项中间业务应运而生,得宠一时,尤其是在民间资金富裕的地方。2002年,中国民生银行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可以开办个人委托贷款业务。根据温州银 本报记者 李霄峰 发自上海 浙江地区的民间资金已经达到8300亿元。一方面,手握资金的一方需要通过更有效更安全的渠道来理财,另一方面,缺乏资金的一方也需要安全可靠的渠道来生财。 以前,这部分资金的流动主要通过地下钱庄的撮合完成。而苏浙一带的银行对这笔生意很眼热,于是推出了个人委托贷款。 2002年前,中国民生银行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可以开办个人委托贷款业务。这项业务从民生银行浙江分行开始,逐步扩展到其他分支机构,目前为止,这是被批准的唯一一家银行。 这种业务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借贷双方之间彼此信任,愿意发生借贷行为,可以通过民生银行办理委托贷款手续,银行从中收取2‰的手续费;另一种是如果想放款的人还没有找到借款者,他可以把自己愿意借出的资金量和利率要求告诉银行,银行帮他寻找贷款客户,借贷行为完成后,银行向他收取手续费,同时,向借款人收取保证金。 年利9.6%:一面超标,一面嫌少 由民生银行杭州分行办理的首笔个人委托贷款的实际利率远远超过了央行的规定利率。 一位退休公务员将8万元贷给一位个体户,双方协商以月利率8‰(年利率9.6%)成交,而央行规定的委托贷款年利率上限为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即6.552%。在借款半年期满后,这位退休工作人员获得3840元,另需扣除银行收取的2‰的手续费(160元),净利润为3680元。 双方当场把利率的差额结清,再由银行按6.552%的利率操作贷款协议。对于这种私底下协议的存在,民生银行杭州分行曾表示“不监管,不鼓励”。 但是,即便是9.6%这一超过央行规定近50%的利率水平,对于流动在地下金融体系中的资金来说,并没有太大的吸引力。 因为目前在温州私下进行的民间借贷,通行的年利率在10%~20%。有些一个月以内的短期借款,月利率就能达到10%~12%。如果贷款人不经银行,以15%的年利率通过地下金融中介,同样把这8万元借出半年,他将能获得6000元的利息。 利润降低了,那么个人贷款人希望通过委托贷款获得什么额外的好处? 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相关负责人说:“借款人绝大多数都是需要经营资金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而贷款人则更希望把自己的资金投在政府基础建设等大型项目上,毕竟这些项目的前景更加明朗些,然而对这些项目,各家银行早已趋之若鹜,争着放贷款,因此他们根本是不愁钱的。” 但是,如果借款人真的是资信良好的个人、前途光明的企业,银行为什么要把这块嘴边的“肥肉”让给别人?银行自己的存款本就无处可放。所以,真正需要个人委托贷款提供资金的人,都是银行对其还款能力没有把握的非贷款优质客户。 目前,在民生银行备案的资金,90%以上是资金需求方,而资金提供者却不到10%,成功率也仅为5%。 《第一财经日报》上周从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获悉,个人委托贷款已经基本停顿,原因主要是贷款双方的信用风险完全不对称。 年利15%:企业委贷办得到 委托贷款在个人间卖不动,浙江的银行已经把目标客户转向了资金链紧张的企业。 今年以来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使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骤然变得紧张起来。银行收紧房贷,委托贷款成为房地产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和其他融资手段相比,委托贷款不仅程序不那么繁琐,而且也容易实现。但是,作为融资手段,委托贷款也有自身的局限性,就是缺乏明晰的抵押物。 参与过委托贷款的杭州城建投资公司张经理介绍:“资金的短期拆借在房地产业界是比较常见的。为了降低资金拆借的风险系数,放贷企业一般都会要求借款的开发商去走委托贷款的正规程序。” 张经理介绍,企业间的资金拆借周期通常比较短,一般在3个月到1年之间,利率是比较高的,出现15%的年利率也是常有的事。但是数字太惊人的利率是不能出现在委托贷款合同上的,因为委托贷款的利率不得超过央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的上下限。 15%的年利率又如何在委托贷款中实现呢?一般的做法是把拆借双方谈妥的利率和合同利率的利息差额通过折现的方式直接支付,也就是说上家预先扣除一部分利息,再把钱借给下家。 房产公司能够提供的抵押物一般是两种:土地使用权证或未办理产权的房屋。这两种抵押物在政策上与具体实施中均有较多限制。 按规定,土地使用权不允许债权人与抵押人直接协议作价转让,必须拍卖;企业如果开发投资没有达到土地出让人认定总额的25%时,即便拍卖也无法进行转让;如果抵押人没有交清土地出让金、配套费、税金,则不能拍卖。这样对债权人来说,一旦遇到风险,抵押物能否变现、何时变现,存在较大的未知数。 未办理产权的房屋作为抵押也存在同样问题。双方一般采用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加回购合同或撤销合同来变相贷款,双方借贷的本质,决定双方不可能完全执行合同,产权转让相关税费就达到贷款额的17%以上,双方往往在借款时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备案,还款后撤销合同并到房管部门撤销合同备案。但现在房管部门对撤销合同备案控制较严,可操作性也不强。 因此,投资公司通常更愿意通过委托贷款,把钱借给那些拥有实业公司的开发商。这样就可以拿实业做抵押物,其真实性和价值基本能得到保障,未来一旦发生风险,抵押物处置能得到法律保护。 “除了抵押物的问题,借款企业尤其是一些知名的房产企业,可能是考虑到企业的声誉,不太愿意走委托贷款的合法程序。”杭州城建投资公司张经理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