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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诺抢注商标掀地板业E0风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 07:25 新京报

  称其他企业使用E0字样需经授权,部分企业反映E0已是广泛使用的通用标志

  本周一,德国柯诺木业宣布其莱茵阳光品牌的强化地板将全面启动E0健康新标志,柯诺将同时在国内市场上开展关于E0地板的“打假”行动。目前,地板行业中的主要品牌基本都采用“E0”字样来宣传地板的环保性。柯诺木业的一纸维权宣言,立刻在业内掀起了轩然大波。

  「柯诺」

  发布E0商标维权宣言

  在“莱茵阳光地板维权E0

商标”的发布会上,柯诺中国区营销总监杨志明表示,从11月1日起,柯诺木业集团旗下品牌莱茵阳光将全面启用国家商标局核准专用的E0健康商标,同时E0商标的相关维权行动也将启动。

  莱茵阳光地板品牌法律顾问、北京天沐律师事务所昌孝润同时表示,一些地板生产厂家未经权利人的许可,在其企业或者产品的宣传资料中,称自己生产的地板为“E0地板”,或将“E0”组合作为标志贴在产品上,这些行为侵犯了柯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杨志明说:“E0是柯诺内部的生产标准,公司将通过书面公函告知相关企业,要求其停止对莱茵阳光E0商标的一切侵权行为。”

  昌孝润最后补充道,通过柯诺公司授权的企业,可以使用E0商标。目前,国内知名地板品牌升达、金刚欧德、圣罗娜等已与莱茵阳光达成合作谅解协议。

  「地板企业」

  柯诺打假意在炒作

  柯诺的维权行动立刻招到地板企业的质疑。

  地板行业老大圣象地板率先“跳”出来向柯诺发难。圣象市场部经理王晓宇表示,圣象地板早已就组织生产E0级地板的企业技术标准向广东省的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了备案,属于合法生产。圣象今后不会放弃E0这样的宣传字眼。

  一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厂家向记者表示,很多企业都把E0作为企业内部生产的一个标准。这个标准就是一个公共资源。柯诺现在抢先进行了注册,还要“打假”,其实就是恶意炒作。

  「专家」

  商标像EO打官司难言胜

  争执双方的焦点最终集中到E0是否是一种标准,是否具有公用性上。为此,业内还自发组织了一场E0方面的研讨会。

  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吴甘萍在会上表示,E0仅仅是一个表示地板

甲醛释放量的质量等级通用标志。中国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董葆霖则质疑了E0作为商标的规范性。他说:“柯诺注册的商标虽然汉字标的是E零,但看起来却像是英文字母‘EO’。E0和EO是有差别的,如果企业闹到商标局或者法院,他们恐怕不会把二者当成容易互相产生混淆的标记。不产生混淆和误认的标志不会产生侵权。”

  天沐律师事务所代表在研讨会上对上述观点进行了驳斥。他表示,E0是一个标识而不是标准,因此它不具有公用性。另外,E0和EO是否具有生态相关性,拼音念法是不是相似,相关法律部门可以判断。

  本报记者赵谨

  名词解释

  E0:在地板业,商品如标上E0,就意味着甲醛释放量每立升小于或者等于0.5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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