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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强制性公积金年缴费额目前已达上百亿港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 10:23 南方日报

  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英文缩写为MPF)是一套由政府强制施行的养老公积金制度,自2000年12月1日开始实施。香港的强积金计划采取的是DC模式(企业和员工缴纳企业年金费用,退休员工根据在退休前的个人账户累积金额来确定其退休收入),由政府强制施行,香港法律规定,除豁免人士外,凡年龄界于18至65岁的员工和自雇人士,包括饮食业及建造业的临时员工都必须参加强积金制度。

  强积金制度的缴费包括强制性缴费和自愿缴费两部分。在该制度下,除豁免者外,所有介乎18至65岁的员工均须缴费,金额为月薪的5%,但以1000港元为上限,而企业亦会相应缴费,金额与员工的缴费额相同。另外,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亦须缴费,缴费额同样是收入的5%,缴费上限亦相同。对于月薪低于4000港元的,员工无须缴费,企业仍须为员工进行5%的缴费。月收入在4000港元至20000港元之间的,由企业和员工分别按实际月薪的5%缴费。

  任何高于强制缴费水平的款额属于自愿缴费,自愿缴费也包括企业缴费和员工缴费两部分。在税优方面,为鼓励企业增加福利,无论强制还是自愿缴费,只要是企业出资的部分,都可作报税扣减项目,以员工工资总额的15%为上限。对于员工出资的部分,强制缴费无须征税,自愿缴费则须缴纳

个人所得税

  强积金计划可分为三大类,分别是汇集信托计划(允许不同企业及个体户参与)、企业自办计划(由单一企业为其员工设立)、行业计划(为员工流动性高的行业设立,主要是建造业和饮食业)。香港的强积金计划的主要服务提供者有四类,分别是负责整体强积金计划管理的受托人,负责保管计划资产的托管人,负责设立投资策略、作出投资决定的投资经理和负责销售基金局计划的中介人。当企业和员工按规定缴完第一个月的款项后,这笔资金便形成基金,由企业负责选择计划类型,员工则选择计划下的成分基金,一般的强积金计划会提供4至6个由低风险稳定回报到较高风险高回报的基金为投资选择。

  香港强积金制度的监管者是强积金管理局,所有的强积金计划必须由强积金管理局审批。为保护缴费者利益,强积金计划条例设立了四重保障:计划资产必须与受托人资产分开;严格审核相关机构最低资本金要求;建立专业补偿保险计划,赔偿因为受托人欺诈、疏忽、交接期基金所招致的损失;建立补偿基金,补偿因服务提供者不法、非法行为而招致的损失。

  强积金计划上百亿港元的年缴费额有助于强化香港

股票市场的稳定性,刺激港元债券的需求。

  王传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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