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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处以2—20万元罚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2日 11:29 武汉晚报

  违反规定处理含铅废物

  将处以2—20万元罚款

  本报讯(记者贺方程通讯员李芳刘诗超)昨从市环保局获悉,明年起,我市将对报废铅蓄电池等含铅危险废物实行强制回收,违反规定的单位将会面临最高20万元的罚款。

  近日,市环保局发布《关于加强报废铅蓄电池等含铅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的通告》,要求产生报废铅蓄电池等含铅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到辖区环保部门进行申报登记,产生的含铅危险废物交给具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禁止将其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据介绍,今年年底前为申报登记期。明年起,对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含铅废物的,以及将含铅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将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我市含铅废物年产生量约为6000至80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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