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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制定提上议事日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 07:23 新京报

  最迟将在2年内完成;将加快修改《电力法》、《煤炭法》

  本报讯(记者王冰凝)昨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局长徐锭明在由中国企业投资协会和中国能源网联合举办的“2005年能源多元化与投资安全”研讨会上透露,继此前发改委组织召开了加快能源立法进程专家研讨会之后,昨日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人大法工委等部门再次组织第二次会议商议能源立法事宜,并确定把制定《能源法》的工作提上议事日程,使
其成为我国能源行业的基础法。

  徐锭明指出,《能源法》制定时间将尽量缩短到1年,最迟将在2年内完成。徐锭明同时指出,会议还确定加快修改《电力法》、《煤炭法》,《煤炭法》将鼓励我国建立煤炭大集团、大基地;目前中国尚没有石油天然气法,将加快油气法规的进程,同时起草《原子能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清泰撰文提出,我国能源领域的法律建设非常滞后,大部分法律法规是在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下制定的,己不符合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为促进全国能源的综合规划和利用,应从法律保障我国能源安全角度出发,制定全面涵盖整个国民经济的《能源法》。加快制定《石油法》和《天然气法》等行业法,将对保障我国能源安全和可持续供给,维护行业的公平公正有序竞争起到重要作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我国能源行业改革和发展的最大障碍将是行业内的垄断经营和区域市场分割等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行为,应抓紧制定和修订《反垄断法》、《反倾销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等维护公平竞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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