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上调股改对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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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 08:17 沈阳今报 | |||||||||
自10月10日首钢股份(000959)公告股改方案后,首钢总公司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沟通,经北京市国资委同意,近日,首钢股份对原方案作如下调整:对价由原来的“10股送2股+现金2.71元”上调为“10股送2.4股+2.71元”,调整后总体对价水平相当于“10股送3.4股”。 股改完成后,首钢总公司原持有股份24个月不流通,24-36个月内流通的数量不超过
首钢总公司还特别承诺: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3年,在首钢股份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现金分红金额不少于首钢股份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80%。此方案为首钢股份股改的最终方案。 资料显示,首钢股份上市六年多以来,累计实现净利润45.93亿元,已先后实施了6次现金分红,累计向股东现金分红37.9亿元,年均现金分红比例高达78.2%。记者王鹏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