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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中天股价操纵案一审判决(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 09:30 新京报
  公司原董事长刘志远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世纪中天股价操纵案一审判决(图)
  世纪中天股价在1999年5月10日至2003年4月16日期间,由每股9.08元拉升到65.07元,涨幅达7.16倍。

  本报讯(记者赵侠)贵阳市中院近日做出一审判决,世纪中天(000540)大股东世纪兴业投资公司(以下称世纪兴业)原董事长刘志远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同案中,公司已离任董事、世纪兴业原常务副总刘炼,因同一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世纪兴业也因操纵股价,被判处罚金100万元。

  据记者了解,从1998年6月起,世纪兴业原董
事长刘志远及副总经理刘炼通过“收购上市公司,控制董事会,建仓坐庄操纵上市公司股票,发布虚假盈利,拉升股价,再高价出仓”等一系列动作,使世纪中天的收盘价自1999年5月10日至2003年4月16日,由每股9.08元拉升到65.07元,涨幅达7.16倍。

  为了操纵股价,刘志远、刘炼曾指使他人在全国104家证券营业部累计开设545个资金账户,以此来操纵股价。刘炼还曾积极协助刘志远收购中天公司,同时协助进行操盘。

  2003年3月26日,刘志远被监视居住后不久,世纪中天的股票就崩盘,从4月16日开始至5月13日连续出现十个跌停版,收盘价从19.42元跌到6.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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