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等七券商成首批B类券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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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 10:03 东方早报 | |||||||||
一直为业界所关注的券商分类监管正向纵深推进。继创新试点类券商(A类)之后,首批B类券商即规范类券商终于在昨日出炉。中银国际等7家券商最终通过了最终评审,成为首批规范类券商。 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公布了这7家证券公司名单: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
按照证监会去年开始推行的分类监管思路,规范发展类券商是继创新试点类之后的第二类券商,指符合监管的一般条件和最低要求、没有重大违法违规的公司,他们在通过专家评审后获准开展相关业务。达到规定条件的,还可申请评审成为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 在此之前,已经有中信、中金、光大、国泰君安、海通等12家券商相继获批,成为创新试点类券商,并获准开展“集合理财”等新业务。 就规范类证券公司可获准开展的相应业务,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曾明确表示,监管部门将受理规范类公司依法提出有关核准事项的申请,准予该类公司参与股票发行询价等新业务,准予其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支持其通过银行间市场进行融资等。 据了解,国务院办公厅已转发由证监会商有关部门拟订的《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并要求各部委、各地方政府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配合证监会综合治理证券公司。 《方案》中,证监会第一次明确综合治理证券公司时间表,提出风险处置、日常监管和推进行业发展三管齐下,全面展开对中国证券公司的综合治理。 按照时间表,证监会对各家证券公司的摸底工作已基本完成。今年年内将重点做好一、二类公司的评审工作,明年6月前公布证券公司净资本规则和风险监控指标体系。监管层希望在2007年底前完成整个券业的控制与治理。 随着第一、第二类券商名单的推出,监管部门还可能继续推出第三、第四类公司。这类公司达标后可开展相应的业务,达不到标准或风险越来越大、出现了更严重的风险,将被监管部门实行紧急处置措施。 在“分类监管、区别对待”政策的指引下,随着旨在“扶优限劣”的分类监管向纵深发展,陆续被贴上不同质量标签的券商,必将上演优胜劣汰的生存法则,促使券商之间进行并购和重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