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金融机构获准发行人民币债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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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 03:09 新京报 | |||||||||
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首尝鲜 本报讯(记者庄士冠)昨日,记者从央行获悉,继财政部批准之后,人民银行批准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别发行人民币债券11.3亿元和10亿元。意味着中国债券市场首次引入外资机构发行主体正式成型。央行同时要求两家机构披露中外会计准则的差异,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央行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我国现行的金融管理制度,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还涉及到债券发行审批适用的行政许可问题。国际开发机构发债是我国债券市场首次引入国际开发机构这种全新的发债主体,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对他们的发债行为做出规范,但是从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角度出发,必须具备一定的行政许可作为支撑。考虑到国际开发机构作为开发性贷款和投资的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经过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协商,国际开发机构发行债券比照人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融债券审批项目办理。 该负责人还表示,此次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获准在我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是发行主体的突破和创新,可以从单纯吸引国外资金转到引进国外先进技术、金融工具创新和培养专门人才上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我国目前直接融资比重过小、融资结构不合理的状况。 2004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量达11.8万亿元,截至2005年9月,各类可交易债券总余额达到6.5万亿元,市场各类机构投资者达到4000多家。债券市场目前处于逐步开放过程中。 = 《新京报》服务热线:010-63190000 、010-960963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