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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元钱官司耗去企业一万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 10:43 武汉晚报

  18元钱官司耗去企业一万元

  应诉方质疑“公益维权人士”:这是维权?还是恶意诉讼?

  本报讯(记者杨明安通讯员周力)“你这样随便一告,要求索赔18元,输了官司最多掏个50元诉讼费。你知不知道,厂家为此付出的经济代价就是10480元,准备应诉的时间是10天
?”昨日,广东一知名食品企业被告“欺诈”一案在江汉区法院开庭。庭上,该企业的律师如此质问本案的策划者,即自我定位于“公益维权人士”武汉市民黄志宏。

  黄志宏说,今年9月3日,朱女士在超市以8.9元的价格买了一袋被告生产的豆奶粉,包装盒上标有“无污染”三个字。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该产品不能擅用“无污染”三字宣传。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当依法双倍赔偿及道歉。

  被告辩称,自己的产品早获国家“绿色产品”称号,据农业部相关规定,标明“无污染”理所当然。

  据被告介绍,为来武汉应诉这笔官司,两个律师认真准备了10天,从广州飞来武汉,来回票价总共5480元,加上5000元的律师费,花费达10480元。“黄志宏并未完全了解政策,随便轻率一告,把企业害惨了。这不是

维权,而是恶意诉讼。”

  黄志宏说:“我们为消费者维权,整治武汉的市场秩序。”被告对此提出质疑说,整治秩序是政府的事,你凭什么“整治”?黄说:“职能部门有惰性,我感觉自己是拿着鞭子赶着他们走。”法庭将择日宣判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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