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操作细则下月出台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 00:50 新京报 | |||||||||
将明确规定年金计划名称、内容等细节;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 本报讯(记者贾浩森)昨日,在中信证券举办的“企业年金设计与管理国际研讨会”上,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助理巡视员张浩透露,为促进企业年金的健康发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意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下个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陆续出台有关企业年金操作的具体通知。
张浩表示,“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将推动企业年金的受托人和委托人协商后签署合同,虽然其代表委托人,但是它主要任务还是协调双方的利益,促成双方签订企业年金方案。此外,还会帮助企业在市场上寻找合格的受托人。 据了解,之前多家企业和金融机构希望能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但由于在制度、法律、操作上都存在问题,如,根据中国法律,在我国理事会属于自然人集合体,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理事会有一个理事违规,其他理事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另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理事会不能独立设立账号。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意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承担理事会的部分功能帮助企业年金的发展。 自今年8月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外公布了第一批37家成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目前企业和金融机构对企业年金表现出了非常大的积极性。但目前企业年金在政策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许多具体细节没有明确规定,从而影响了企业年金的发展。不过,据张浩透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在就此事制定相关规定,预计将在下个月下发几个关于年金入市的通知,通知将对年金计划的名称、内容等细节作出明确规定。 = 《新京报》服务热线:010-63190000 、010-960963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