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突检电煤价格 违规企业可能受经济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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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 00:45 新京报 | |||||||||
将整治哄抬价格行为,违规企业或受经济处罚 本报讯(记者 王冰凝)昨日,据一电力集团相关负责人透露,由于煤炭安全整顿等原因带来的煤炭供应紧张,目前在煤炭流通特别是电煤流通中追逐暴利、哄抬煤价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为了纠正煤炭运销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发改委于近期对煤炭价格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河南、黑龙江、安徽等省份价格违法情况突出。对此国家发改委将于近日出台
据介绍,发改委指出,对明确违反价格政策大幅涨价的企业,应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发改委表示,2005年电煤价格基数部分按2004年9月份实际车板价提价限额8%以内;2005年新增量严格按照2004年9月份实际电煤市场煤和计划煤加权平均价加价限额8%以内;补缺口部分严格按照2004年9月份同区域电煤市场煤合同价格加价限额8%以内;东北及蒙东地区电煤严格按照2004年11月电煤价格比照上述3条执行。秦皇岛订货会前煤电双方签订的中长期价格依然有效。对于违规企业,轻者批评纠正,重者将进行经济处罚,具体金额可由价检部门根据违规企业今年头8个月的违法收入确定。 对省级政府及省综合部门超出规定制定或协调的电煤价格行为,拟请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先进行自查,并向国家发改委提出自查报告。如果各省政府及综合部门不能自行纠正,由国家发改委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确定,包括按实际煤价上涨确定上网及销售电价的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