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信托6-24案开庭(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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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 00:34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范军利乌鲁木齐报道)昨日,金新信托“6·24”案正式开庭审理。 乌鲁木齐市中级
据了解,“金新信托案”由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侦查办理,于2005年7月4日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8月18日,检察院依法向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业内人士称,金新信托案的开审,德隆系更多鲜为人知的内幕将浮出水面。 上午11时左右,原金新信托、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何贵品;原金新信托总经理、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王宏等11名被告人依次走上法庭。旁听席上400余旁听人员出现轻微骚动。 据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7年金新信托被德隆控股后,在唐万新(新疆德隆董事、金新信托董事,另案处理)、被告何贵品和王宏的决策纵容下,采取承诺固定收益率、低本付息的方式与不特定客户签订委托购买国债、资产管理等形式的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开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 2001年唐万新等人决定成立上海友联(另案处理),利用上海友联对德隆所属金融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同年6月,由金新信托、德恒证券出资成立了上海友联,被告单位金新信托在上海友联的指使和操纵下,继续开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 自1997年1月至2004年8月,金新信托共计吸收公众存款35265笔,金额为20173991332.70元,其中2001年6月至2004年8月,金新信托在上海友联的指使下吸收公众存款32244笔,金额为11379450495.54元,占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总数的56.4%,截止到2004年8月31日未兑付资金达到4268565000元。 = 《新京报》服务热线:010-63190000 、010-96096333 =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