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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公积金提取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 11:10 武汉晚报

  我市出台新规

  严把公积金提取关

  本报讯 (记者黄峰实习生朱月宁通讯员胡斌)自己没有买房子,却造假购房合同和发票,套取自己的公积金

  ;或伪造他人身份证、房产证等一套资料,骗取他人的公积金。近半年时间,市公积金中心已经发现了30余起类似事件,并予以制止。

  昨日,该中心主任李楚星向媒体披露,为了防止公积金不被套取和骗取,市公积金中心从今日起,

  在原有公积金提取办法的基础上,增加新的防范措施。

  据悉,目前我市累计归集公积金80亿元,其中48万人次已提取公积金22.50亿元。新规解读

  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新规定?———职工购买住房,已经签订正式

购房合同,尚未全部支付购房款的,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购房款,一律以转账到售房单位的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购房款的,需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然后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个人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是以

房产证办后三年内。

  ———凡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受理申请后在三日内给予可否提取的明确答复。

  ———尚未全部付清购房款,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要提供售房单位的收款账户名称以及账号,方能办理转账支付。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须出示《武汉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证明其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的情况;未领取“对账簿”的,要先到银行补领。

  ———严格禁止各类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提取业务,凡委托中介机构办理,银行不予受理。

  ———单位申请由单位经办人代理支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承办银行一律不予受理。或因特殊情况,由单位集体支取的,必须直接报公积金中心审批。

  ———对于骗取公积金的将报请司法机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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