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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短暂聘金能否返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 09:36 武汉晚报

  婚姻短暂聘金能否返还

  本报讯(记者孙珺)本报4日刊载的《恋人分手能否要回聘金?》引起很多读者关注。昨日,汉川周先生致电本报新闻110,讲述了弟弟维持不到一个月的短暂婚姻。他问:婚前付给女方的3万元聘金,离婚后能否要回呢?

  湖北华平律师事务所的童高波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结婚后,有两种情形可以请求法院支持要求女方返还聘金:一种是婚后未共同生活,另一种是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都得以离婚为条件。他认为,若因聘金而导致周家生活困难,法院有可能判定女方返还部分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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