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出台在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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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 01:32 东方早报 | |||||||||
随着股改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股改细则的相继登场,股改的全面铺开进入实质操作阶段。记者昨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作为股改“胡萝卜”的股权激励规范意见也将很快出台。据悉,该意见已经历多次商议与修改,而在股改方案中捆绑激励计划的G股将正式启动激励计划。 在第二批股改试点企业股改阶段,诸多试点公司在推出股改方案的同时,也提出了
记者从有关人士处拿到的6月份讨论稿及7月底的修改稿中可以看出,该意见经历了多次修订与商议,最新的征求意见稿已从原来的48条规则细化为56条。 征求意见稿明示:“上市公司以股票、股票期权、认股权证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规范意见的规定。” 此外,征求意见稿再次明确了关于激励股份总额的规定,即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对于如何解决股票来源问题,管理层能考虑以下方式:公开发行新股时预留股份;向特定人发行股份;回购公司股份并库存。前两种方式均需要采取一次审核多次发行的增量方式;后一种则是存量方式,由上市公司回购以后,根据激励对象的行权要求,进行授予。 作者:早报记者 孙立云 雷蕾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