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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股改监管权升级(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 10:09 新京报
  对股改实施一线监管,即将发布“股改细则”规范全面股改
交易所股改监管权升级(图)
  《管理办法》的发布使得股改审批权限下放至沪深两个交易所最终得到落实。资料图片

  本报讯(记者贾浩森)在广泛征集并充分吸收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证监会于4日晚公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管理办法》的发布将使交易所股改监管权升级。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表示,《管理办法》是股改各方不断博弈的结果,《股改指引》、《管理办法》和即将由交易所发布的“股改细则”,将为
全面股改保驾护航。

  《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指出,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和本办法的规定,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实施一线监管,协调指导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办理非流通股份可上市交易的相关手续。

  在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程序安排方面,《管理办法》与试点期间相比作出了五处主要调整。西南证券收购兼并部副总经理李阳认为,《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规范和简化即将全面铺开的股改。

  在第二批46家股改试点中,除清华同方、天威保变、农产品、中孚实业等几家外,大部分试点公司都对已公布方案进行了修改。

  《管理办法》对改革方案的修改提出了限制性要求。

  《管理办法》规定,由试点期间可以在临时股东大会前15天协商修改改革方案,调整为协商结果公布、公司股票复牌后,不得再次修改改革方案。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由试点期间自公告进行改革试点之日起征集流通股股东意见,开始沟通协商,改为自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进行。这样安排可以使改革周期缩短为30天左右。

  从股改试点情况看,股改完成全过程大概需要40天时间。中信证券(600030)总经理张佑君就曾经表示,希望公司股改越来越好,因为在股改中公司部分业务都不得不停滞,高层全部精力都放到了股改工作上。

  企业板公司

  方案已备等待股改细则

  深交所日前召开了中小板全面推进股改的动员大会,多家企业板公司表示他们还在等待深交所指引细则出台。

  大族激光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在等深交所出台指引细则,估计指引细则一周之内应该会出台。细则出来后,股东再协商一下股改方案,然后就能向深交所上报材料。

  目前,德豪润达和精工科技的股改方案已制定出来,都在等深交所的业务操作指引。但工作人员不愿透露方案的具体内容,都认为指引细则出台后,方案存在变数,现在公布方案不太妥当。精工科技的工作人员认为,中小板的股改方案可能会分批推出,但每家公司的间隔时间也不会很长,大概一到两天左右。

  基金公司

  有效监管才能防范黑幕

  基金公司

  对股改的顺利进行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在前两批的股改试点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公司是基金重仓股,其中93只基金重仓持有长江电力、61只基金重仓持有宝钢股份。

  海富通基金经理张炜表示,基金公司目前都在等指引细则出台,指引细则出来后,公司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投资方案,从而尽可能地降低投资风险。

  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基金经理认为,前两批试点的企业有相当一部分是基金重仓股,这决定了单一基金的话语权和寻租权的价值不会太高。但到了中小板全面股改以后,对于那些单一基金持股大或者只有几只基金重仓的上市公司来说,基金经理的权力就会非常大,甚至能够左右方案的通过率。因此,监管部门应该制定有效的监管措施,防范股改黑幕的出现。

  本报记者赵侠

  保荐机构

  证监会松绑股改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

  均可从事股改业务,三保荐人负责减至一名保荐人负责

  本报讯(记者贾浩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在中国证监会登记注册为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可以从事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业务。

  据了解,目前在证监会登记注册为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有70余家,而中国证券业协会则先后两批确定了共有51家券商拥有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资格。

  西南证券收购兼并部副总经理李阳认为,之所以对保荐机构的放宽,主要是为了保证股改的全面进行。51家保荐人机构对1400家上市公司是绝对不够的,增加保荐机构无疑加快全面股改的速度。

  证监会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还将原来试点阶段的每家股改方案必须有三个保荐人具体负责减少到一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一家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工作。

  东莞证券研究部主任李大霄指出,之所以做出这项规定,一方面,出于加速全面股改的需要考虑;另一方面,则是保荐机构、上市公司和证监会博弈的结果。

  据悉,保荐人在股改过程中所做的工作远没有在IPO和增发过程中的技术含量高,所以,对于相对简单的股改工作,根本不需要三个保荐人一同进行保荐工作。

  上市公司

  深南光股改未动承诺先行

  股改指导意见已经明确非流通股转让要对股权改制做出相应安排

  本报讯(记者杨振华)深南光A(000043)昨日称,新股东深圳中航实业股份公司(简称深圳中航)通过股权受让将拥有深南光A12.06%的股权。同时,深圳中航承诺“在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后承担相应的股权分置改革义务”。

  资料显示,深南光第一大股东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简称中航技术深圳公司)持有深南光A32.84%股权,同时又是深圳中航控股母公司。如此意味着中航技术深圳公司对深南光的实际控股权将超过44%.“股权分置改革以来,这是第一家尚未明确股改方案就承诺承担股改义务的公司。”华兴证券分析师张景东表示。

  “股改指导意见已经明确了非流通股转让要对股权改制作出相应安排。”深南光A董秘办证券事务代表陈卓表示,作为股东深圳中航实业做出这样的承诺“是很自然的事情,也是对市场预期的一个明确交代。”“这只是近期上市公司法人股回购风潮中的一例,主要是近期深南光经过了主业调整,发展趋好。”兴业证券市场经理王海光表示。

  “此举的意义在于,明确了一旦股改将来持股定价将由股权受让方承担义务。”张景东表示。深南光昨日股价以6.20元开盘,报收6.59元,上涨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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