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不由主”到“业归原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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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 10:02 武汉晚报 | |||||||||
从“业不由主”到“业归原主”欧阳林 近些年,不少人的荷包确实变“暖和”了。买房买车的人立马多起来。按道理说,心里应该“熨贴”了吧。不,还是有不平和的事。 么事?原来,自己花血本买的房子,闹了半天竟然有些区位不属自己所有。比如说小
双方为么事有一“扯”?就是因为如今对小区共有空间的所有权归属还不明确,蛮多开发商利用这个法律空白,和业主们“玩秤”。 现在好了,正在“切磋”之中的物权法草案已经有明文规定:小区车位和绿地归业主所有,开发商不得占有、牟利。就这几句话,“分分钟”把开发商搞定了。 由这一件事可以悟出两种感受:一是如今平民百姓的维权意识提高了,不管你是么“商”,想“抹诈胡”蛮难;第二,百姓要维权,少不了政府撑腰。如果冇得国家的“条条款款”做法律依据,你就是嘴巴嚼干了也冇得用。?? ????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治中心副主任彭国平在培训班上介绍,截至去年底,我省已发现的2262例艾滋病感染者中,以16到45岁年龄组青壮年为主,占63.11%%,男女感染者比例为1.44:1,女性艾滋病感染者所占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来源:武汉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