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业务、电信业务不许相互渗透禁令有望打破
本报讯(记者邹山)昨天,来自信产部的消息称,《电信法》已于8月8日出现了新的草案版本。据悉,新草案对电信、广电业务的相互进入有了明确规定。但信产部电信研究院权威专家透露称,新的《电信法》草案对此规定仍然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
新草案“破线”
昨天,信产部电信研究院政策研究所所长陈金桥博士表示,他还没有看到最新的草案版本,但据他了解,这一最新的草案对电信、广电业务的相互进入的确有规定,要求相互进入对方业务的前提是双方均要拿到相应的业务许可证,但草案并没有具体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不过,陈金桥也表示,作为一部行业法律,《电信法》不可能对具体操作进行细分。
1999年,国家发布75号文件,明文规定禁止两大行业相互渗透,不允许电信部门经营广播电视业务,同时明确广电网络不得经营电信业务。这是目前惟一一个对行业划分做出明确规定的文件。
另据报道,新的《电信法》草案对“外资进入基础电信运营”、“互联互通”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规定,这些规定基本都沿袭了已经发布的相关条例和司法解释等。新草案还明确了在放开基础电信业务之外的资费政策的同时,要使用资费备案制度。同时,据陈金桥所长介绍,在新的草案中具体提到了电信普遍服务基金的建立,而对号码可携带这一具体问题没有提及。
年内提交人大审议
陈金桥表示,根据相关进程,今年《电信法》应该会提交全国人大审议。2005年,信产部曾表示将积极推动《电信法》立法工作早日提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日程。
在2005年中国电信业发展与政策通报会上,信息产业部相关负责人曾宣布,《电信法送审稿》经过多方了解意见后已经在2004年7月底报国务院审议。另据报道,从2004年7月到2005年8月一年多的时间里,国务院法制办一直在向各方征求对《电信法送审稿》的意见,已经几易其稿。今年8月出现的新草案,属于各方面最新意见综合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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