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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阿征税协定明年1月1日起执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 14:03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陈光)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出《关于中国、阿尔巴尼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根据协定规定,该协定自2005年7月28日起生效,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我国政府和阿尔巴尼亚共和国政府于2004年9月13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经双方外交部门分别于2005年3月1日和2005年6月28日
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迄今为止,我国已与英国、法国、日本等多个国家签订税收协定,这将有效地防止跨国双重征税以及偷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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