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价”机制应不断完善;专家称股改指引将在近期由证监会单独发布
本报讯(记者贾浩森)8月23日晚,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央行、商务部等五个部门联合发布了股改纲领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全面推进股权分置改革作出了战略性部署。
受此利好影响,昨日沪市前期股改热点板块再次启动,带动上证指数大涨17.18点,涨幅达到1.49%.沪深两市12只涨停股票中,有7只来自上海本地股。此外,另外两个股改热门板块———中小企业板和西藏板块,昨日也全线飘红,除已股改的10只股票外,中小板其余40家股票全部上涨,西藏板块七只股票也无一见绿。
而对于《指导意见》的内容,东莞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李大霄指出,《指导意见》呈现出以下几个亮点:
首先,大股东股份可以通过质押贷款、发行短期融资券、债券等商业化方式,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股份提供资金支持。
其次,为了控制下一步的股改,提出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成熟一家,推出一家,实现相关各方利益关系的合理调整。并表示,要根据股改进程和市场整体情况,择机实行“新老划断”。
第三,对于含H股或B股的A股上市公司,决定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对于绩差公司,鼓励以注入优质资产、承担债务等作为对价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最后,鼓励推出以改革后公司股票作为样本的独立股价指数,研究开发指数衍生产品。完善协议转让和大宗交易制度,在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中引入权证等产品。
上海睿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振宁表示,《指导意见》并非是之前所说的股改指引,而所说的股改指引则是在《指导意见》中提到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该办法将很快由证监会单独颁布。
李振宁还表示,《指导意见》在许多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给未来的股改扫清了政策障碍,对于股市来说是一个利好。
对于此前因“对价”引起的质疑,《指导意见》予以肯定。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对价方式平衡股东利益,是股权分置改革的有益尝试,要在改革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 《新京报》服务热线:010-63190000 、010-960963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