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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种破产申请法院不受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 10:07 武汉晚报

  10种破产申请法院不受理

  昨日,市中级法院田宇生法官向记者具体介绍了10种法院不予受理的破产案件。它们分别是:债务人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虽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未投入注册资金,或投入的注册资金未达到法定最低数额,被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恶意申请破产的;债权人借破产申请
,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借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或到期贷款偿还义务未履行的;外贸企业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或审批不同意破产的;未纳入计划内实施依法破产的企业,未提交职工安置方案或政府部门未落实职工安置费的;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其最大债权人金融机构未签署意见的;欠债过5000万,职工过500人,未向省高级法院办理审批手续的;涉外、涉港澳台企业破产案件未报市法院审查、省法院批准同意的。记者杨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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