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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明确减免税类型和程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 09:18 新京报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发布,自2005年10月1日执行

  本报讯(记者 陈光)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了《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对减免税的类型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该规定自2005年10月1日执行。

  《办法》明确将减免税分为备案和报批两种类型。备案类的减免税是指法律、行政
法规明确规定的减免税,纳税人只要达到相应条件,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税待遇。此类减免税只需要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关资料备案即可,不再需要层层审批。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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