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税改经验明年有望全国推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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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 09:38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 陈光)记者日前从东北税务部门获悉,本月24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将在沈阳召开会议,讨论东北增值税改革一年以来的实施情况,并对增值税改革全国推广方案进行研究。 据透露,消费型增值税改革有望于明年在全国推广,目前东北三省的税务部门正在对增值税实施一年以来的情况进行总结,东北试点将成为全国推广消费型增值税改革的重要参
东北试点退税额低于预期 增值税改革东北试点已经进行了一年多的时间,但东三省总体退税大大低于当初预期的150亿的规模,大约仅在20亿左右。消费型增值税改革作为一种振兴东北的优惠政策实施,但能享受优惠的企业范围过窄。 对于东北税改过程中出现企业适用范围不明晰的情况,国税总局发文专门作出批示。在东北增值税试点的文件中,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是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大连市,但一些地处东北境外的企业认为他们也应该享受国家振兴东北的优惠政策,因为其集团公司或者总公司是在东北境内。国税总局随即作出批示,指出不应扩大外延的适用范围只是东北境内的企业,对于这些企业设在东北境外其他地方的子公司、下属企业等都不应列入优惠范围。 全国推广宜早不宜迟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七月出席“中国改革高层论坛”时曾表示,财政部将总结东北增值税改革试点经验,争取在明年适当的时候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表示,目前改革时机已经成熟,关键看政府的决心,增值税改革全国推广宜早不宜迟。他表示当初对于财政减收的担心在现在看来已经没有必要,因为去年已经对2003年的3000亿出口退税欠账进行了清偿,财政包袱已经减轻了不少。 根据财政部统计,去年的财政增收额是5000亿,今年1-6月,全国财政收入完成1639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6%.以此计算,今年的财政收入有望比去年增加7000亿,足以支付增值税转型的成本。而且根据东北试点的情况看,进行全国消费型增值税转型的成本将不会达到当初估计的1500亿那么多。 安体富表示,出于谨慎的考虑,可以将增值税改革分三年完成,按照40%、60%、100%的比例逐年抵扣,并且逐渐将税改范围由目前的机器设备向厂房、建筑物等所有的固定资产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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