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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管理条例不日颁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 09:10 新京报

  严字当头,不允许多层次直销,企业入场资格再次提升

  牵动直销业神经很久的《直销管理条例》,昨天中午终于步入国务院审议程序。商务部相关人士透露,昨天上午国务院就直销法问题召开了会议。据悉,此次会议审议过的《条例》条款中,从奖金拨出比例上限为30%,到直销注册资本不低于8000万,再到申请企业将缴纳最低2000万元保证金等,由始至终都贯穿了一个“严”字。据悉,《条例》审议后,还需
要退回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进行一些微调,不日将正式颁布。

  多层次直销无望

  一直悬而未决的直销模式问题,在《条例》中有了明确的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销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而目前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佣金一般在50%至60%之间。如果达不到这种佣金拨出比例,多层次直销根本就开展不起来。

  目前包括直销行业的领头羊安利、如新等市场上95%的直销企业都采用了多层次直销模式。

  企业进入门槛提高

  在《条例》中,企业进入门槛进一步提高。原来的草案中规定,申请直销企业8000万元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分批缴纳,而现在却调高了门槛,必须一次性缴清。

  在缴纳高额注册资本的同时,企业还必须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2000万元;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应当按月进行调整,其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另外,申请企业在申请前还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将严格监管从业人员

  新的《条例》,对于直销企业的监管也更加严格。企业需要透明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这是以前对任何行业都没有过的一个独特规定。

  为遏制直销行为朝非法传销方向“变异”,此次即将出台的《条例》还将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直销企业正式员工;境外人员;法律法规明令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7类人员都将不能从事直销业务。

  针对直销培训市场目前鱼龙混杂的情况,《条例》给出的规定更为苛刻: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对直销员进行培训的授课人员应当是企业的正式员工,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并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的法律、市场营销专业知识。这个规定将使得许多给直销员培训的经销商被迫“下课”。

  对于这次直销立法过程中,出现了“严”字当头的状况,与中国直销市场的混乱状况直接相关。一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为了保证社会的稳定,中国的直销立法从一开始就肩负着建立合法直销行业规范和打击非法传销的双重任务。就在《条例》通过前一周,8月2日商务部服务业工作会议上,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表示,直销立法不能出现“早熟、早衰”的情况,必须保证直销健康快速发展。

  本报记者赵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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