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珺)暑假,15岁的儿子每周与同学相约去酒吧喝洋酒,每次消费约400元。几个孩子为凑酒钱,多次将手机、小灵通当卖。母亲恨铁不成钢,赎回手机后,将其反锁家中。
昨日,家住硚口宗关街丰竹园小区的黄女士致电本报记者:“禁酒令”怎么形同虚设?
记者随即采访了在家的小晨(化名)。
他说:“我们一星期去两三次汉口江滩的酒吧,点些芝华士、伏特加,兑饮料喝。我们订的是散坐,稍微便宜点。”
“老板让你们进去?”
“是啊,没有限制。”
“你知道未成年人不能进酒吧吗?”
“好像有这个规定。”
“禁酒令呢?”
“不知道。”
据悉,前不久,商务部颁布了《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记者了解到,早在1999年11月,国家颁布实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5条就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据市酒类专卖管理局胡家祥主任介绍,有关部门出台的“禁酒令”,并没有指出执法主体是谁,也没有具体的惩罚措施,可以理解为仅仅是倡导性质的,需要一个规范和完善的过程。
夜间,记者走访了江滩的酒吧一条街,见大多数酒吧没有类似“禁止未成年人买酒”的提示牌。(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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