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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每周去喝酒 酒吧“年龄门槛”形同虚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 17:44 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孙珺)暑假,15岁的儿子每周与同学相约去酒吧喝洋酒,每次消费约400元。几个孩子为凑酒钱,多次将手机、小灵通当卖。母亲恨铁不成钢,赎回手机后,将其反锁家中。

  昨日,家住硚口宗关街丰竹园小区的黄女士致电本报记者:“禁酒令”怎么形同虚设?

  记者随即采访了在家的小晨(化名)。

  他说:“我们一星期去两三次汉口江滩的酒吧,点些芝华士、伏特加,兑饮料喝。我们订的是散坐,稍微便宜点。”

  “老板让你们进去?”

  “是啊,没有限制。”

  “你知道未成年人不能进酒吧吗?”

  “好像有这个规定。”

  “禁酒令呢?”

  “不知道。”

  据悉,前不久,商务部颁布了《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记者了解到,早在1999年11月,国家颁布实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5条就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据市酒类专卖管理局胡家祥主任介绍,有关部门出台的“禁酒令”,并没有指出执法主体是谁,也没有具体的惩罚措施,可以理解为仅仅是倡导性质的,需要一个规范和完善的过程。

  夜间,记者走访了江滩的酒吧一条街,见大多数酒吧没有类似“禁止未成年人买酒”的提示牌。(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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