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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东泽公司诈骗现形记 套取近百亿元银行资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 09:21 新京报
  诈骗逾6亿元资金的大连东泽公司法人李岩潜逃六年后被抓,警方调查显示该公司实际控制者为王向军,而王及其香港东泽公司在牟其中案中亦扮演类似角色

  纵深提示

  5月22日,已外逃6年的大连保税区东泽国际贸易公司(简称“大连东泽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岩,在潜回大连的途中被抓。

  “李岩目前仍然在押,这个案子涉及犯罪人员较多,案情十分复杂,但李的归案对结案起到了促进作用。”8月3日,大连市公安局的孙毅警官说。

  孙所在的大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第一大队,正是负责此案侦查工作的重要机构之一。据警方已查明的事实,以及针对此案相关涉案人员的判决表明,由李岩担任要职的大连东泽公司涉嫌利用信用证诈骗,金额逾6亿元。

  警方的调查显示,大连东泽公司的真正控制者实际为王向军,此人不仅为该公司的主要出资人,还直接出任公司董事一职;而由王向军家族全资成立的香港东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东泽公司”),曾以受益人的身份现身于牟其中案。

  1998年4月17日,王向军在牟其中案里因“涉嫌信用证诈骗罪”被武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根据当时的报道,该案起诉初期王向军名列被告之席,但正式开庭时则被剔除,故当时的报道有“两份起诉书”之说。《南风窗》等多家媒体随后又报道,王向军后来被来自北京的一个神秘电话“强令”释放,其1999年9月29日获释时还被通知第二天必须离境。

  今年6月底,一位曾与王向军合作多年的生意伙伴主动与记者取得联系,透露了王的详细情况。此后,记者陆续走访了以往与王向军关系密切的多位人士,所得到的第一手资料表明:王向军除涉及牟其中案、大连李岩案外,还先后在烟台、广州等地,以类似伎俩通过香港东泽公司为载体实施信用证诈骗,涉及金额累计近百亿。

  据知情人透露,从武汉脱身后,王向军先逃至美国洛杉矶,后又多次返回香港和内地。当烟台、广州、大连等地相继发案后,每次王均能出人意料地成功脱逃。
香港东泽公司诈骗现形记套取近百亿元银行资金
有关李岩案的案卷多达29本。资料图片

香港东泽公司诈骗现形记套取近百亿元银行资金
李岩案由大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负责侦查。罗昌平摄

  本报记者 罗昌平 北京、大连报道

  李岩归案

  “李岩抓到了!”

  5月23日下午,在大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一次内部会议上,该局一位高层宣布了这个消息,会场顿时掌声一片。

  李岩系大连保税区东泽国际贸易公司(简称“大连东泽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李岩担任要职的大连东泽公司涉嫌利用信用证诈骗,金额逾6亿元。在李岩案中,其他涉案人员均受到查处甚至判决,但案件核心人物之一的李岩却已潜逃6年之久。

  李岩生于1964年,山西籍人士,早年其父母调至辽宁省地质六队工作,李随之迁入大连市普兰店古城子居住。完成学业后李留在了父母的单位工作。

  熟知其人者介绍,在辽宁省地质六队,李岩入职不久即因个人原因辞职,后来陆续做过外贸、物流等生意。李于1995年因走私汽车被大连市金州区公安机关查处。

  工商资料显示,大连东泽公司为独资(台港澳资)经营,1993年8月20日成立,其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合营方为香港创业国际有限公司。

  专案组一位警官介绍,李岩正是凭借其在大连广泛的人脉资源,于1996年前后进入大连东泽公司,并成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大连东泽公司的办公地点设于大连保税区银帆宾馆945室。曾与其有过业务往来的一位商人介绍,公司办公室很少能看到办事人员。自成立开始,该公司未做过一笔真实的进出口贸易业务。这一说法也获得大连警方的印证。

  李岩案发,源自1998年大连两家商业银行与太平洋保险公司大连分公司(简称“太平洋大连公司”)的一宗官司。

  早在1996年,太平洋大连公司为大连龙江海运公司(简称“龙江公司”)提供担保,帮助后者开具总金额达2.6亿余元人民币的信用证。由于龙江公司到期还不上款项,大连两家商业银行将作为担保人的太平洋大连公司告上法庭。

  在事先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生此变故,太平洋大连公司高层十分震惊,遂将此事向太平洋保险公司上海总部报告。经总公司派员调查后发现,此事出自太平洋大连公司一位姓董的高管之手。即董某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与大连东泽公司、龙江公司合作,从而给公司造成了巨额损失。

  据太平洋大连公司一位人士介绍,包括李岩、董某在内的当事人最初筹划内部解决此事,但随着公、检部门的介入已无法收场。

  1999年上半年,李岩潜逃至境外。当年11月,大连东泽公司被吊销。据《新商报》报道,2000年,由中纪委牵头,协调辽宁省有关公、检、法部门对李岩立案侦查。太平洋大连公司的董某则被另案处理。

  2002年,李岩被正式列为网上逃犯,其身份证、护照等多个有效证件在网上公布。

  大连警方介绍,李岩的被抓出乎意料。

  5月22日午夜,在北京开往大连的T84次列车上,乘警李家源在车厢内捡到一部手机。当他在周围的乘客中寻找失主时,其中一名刚从睡梦中醒来的乘客,被身着警服的李家源吓了一跳。

  事后证实,手机的失主正是李岩。而正是在李岩与李家源两人交换目光的刹那,李家源凭经验断定这个神情紧张、举止慌乱的乘客一定有问题。果然,在通过网络验证对方身份证时发现了李岩的真实身份,此消息很快传至大连市公安局。

  记者从大连市检察院获悉,该院已依法对李岩下达批捕令。

  李岩案始末

  肇始于1996年的李岩案,需从大连龙江公司的业务扩张说起。

  知情者介绍,当时从事海运生意的龙江公司,为了扩大生意的规模计划购置新船等设备,但是苦于没有融资渠道。

  龙江公司老总曲某,早在1994年即已结识李岩。在获知龙江公司的窘状后,已是大连东泽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李岩向曲某献计:通过开信用证达到“融资”目的。

  所谓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一种结算工具,它是银行应买方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付款的凭证。在国际贸易中,开证银行根据进口方的请求和指示,授权卖方凭所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款,并保证向卖方或其指定人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

  开信用证“融资”,这实际是一种被大连东泽公司反复使用的伎俩,大连东泽公司又把“经验”传授给龙江公司。由于龙江公司没有进出口权,第一步先找到一家有进出口权的公司,委托对方帮助自己签订进口贸易。于是,曲某找到沈阳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并签订了代理进口热水器的协议。

  接下来由银行开出信用证。按惯例,银行需要一家实力较强且信誉良好的公司提供担保,并且龙江公司还需交纳一笔开具信用证的保证金。

  这项工作实际由大连东泽公司完成。李岩所在的大连东泽公司不仅帮龙江公司代交了保证金,还依靠其与董某的个人关系使太平洋大连公司为龙江公司提供担保。

  据警方查证,龙江公司第一次共申请开立15笔信用证,总价值达4400多万美元,而信用证的受益人正是香港东泽公司。当这笔资金到香港东泽公司账户后,其中大部分资金再通过多种非正规渠道汇至大连东泽公司。此后,龙江公司直接从大连东泽公司提出资金。但在此过程中,香港东泽公司会在每个环节扣除“过路费”,而参与此过程的其他公司负责人均收取好处费。

  自1996年至1998年,大连东泽公司采取这种方式为龙江公司先后骗取多家银行开立的26笔信用证,涉案金额累计7300多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亿多元。

  其中,龙江公司与沈阳某外建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假的进口代理协议,申请开立6笔信用证,价值1300多万美元。

  龙江公司与大连保税区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署代理进口协议,以进口热水器、装饰材料、建筑材料、红酒、聚乙烯材料等为名,先后在大连某银行金州支行和青泥洼支行申请开立两笔信用证,共计达到1600多万美元……

  1998年下半年,大连两家商业银行将太平洋大连公司告上法庭。据大连警方介绍,在龙江公司累计获取的6亿余元人民币中,其中2.6亿多元由太平洋大连公司提供担保。由于龙江公司到期没有还上款,作为担保人的太平洋大连公司将为此负责。

  至此,这个秘密运作3年的地下融资圈才被曝光。就在双方诉讼展开不久,龙江公司老总曲某被大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刑事拘留。

  据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消息,早在2002年,龙江公司的曲某因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且涉案金额巨大,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曾为龙江公司提供担保的沈阳某外建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其法人代表宋某因受贿等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牟其中案中的东泽

  与李岩案对照,香港东泽公司在牟其中案中充当的角色如出一辙。

  根据南德集团常务理事夏宗伟提供的大量证据,以及记者接触多方当事人,大致梳理出牟其中案的起因。

  1994年,南德集团展开与俄罗斯国际卫星组织联合研制、发射、经营卫星的业务,急需大量资金。

  1995年夏天,经牟其中前妻夏宗琼介绍,牟其中认识了澳大利亚X.G.I集团驻中国代表何君。

  何君系澳籍华人,曾在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简称“湖北轻工”)任职。X.G.I集团在武汉注册成立了澳华公司,与湖北轻工保持业务关系。

  何、牟接触不久后,何君表示愿意利用X.G.I集团的优势帮助南德集团“吸取境外资金”,方式是通过开立远期信用证,贴现后获得资金,然后借款给南德集团使用。这一方式与大连龙江公司的融资方式一模一样。

  经商讨,何、牟双方于1995年8月8日签署了合作协议(简称《八八协议》)。

  《八八协议》约定的合作方式是:由X.G.I集团协助南德进口产品,因南德没有进出口权,委托给湖北轻工实施。协议强调在X.G.I集团提供开证担保的情况下,由湖北轻工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而南德集团则负责支付开证费、代理费及担保费等各种手续费。

  在此基础上,牟、何又找来境外的香港东泽公司,作为信用证受益人(即进口业务中的境外出口方),由它提供开证所需要的各种单据,同时负责在香港贴现资金,在扣除各方手续费之后将余款汇入南德集团的账户。

  《八八协议》签订之后,8月14日中国银行湖北分行(以下简称“湖北中行”)开出第一张信用证,随着信用证的连续开立并贴现,南德集团的资金困境得到缓解。

  已公开的资料显示,湖北轻工从1995年8月到1996年7月间共开出180天远期信用证33份,总金额达8013.153万美元,平均每月要开出近3份信用证,每份金额平均为242.841万美元。

  据武汉警方后来查证的事实,此过程中,湖北轻工可收取数额不菲的“代理费”,香港东泽公司获取10%的贴现手续费,而何君也获利近4000万元。

  不过,在《八八协议》执行不久,何君背着南德单方面撤出了X.G.I集团的担保,又以南德的名义要求交通银行贵阳分行(以下简称贵阳交行)为开立信用证提供担保。贵阳交行李建平于1995年9月20日开出了第一单1040万美元的担保函。而此时,贵阳交行与南德集团不存在任何担保协议。

  到1996年7月,贵阳交行共开出了20多张担保函,均得到湖北中行的认可。

  贵阳交行的主动介入改变了《八八协议》的初衷,也致使牟其中最终失去了对业务性质的控制。各方矛盾的激化,使得事件最终以对簿公堂的方式来解决,从而愈发不可收拾。

  幕后老板王向军

  大连警方认为,无论牟其中案还是大连李岩案,主导者均为香港东泽公司的王向军。

  王向军,男,1966年12月19日出生,大学文化。有报道称王向军与牟其中系同乡,为重庆人士。

  由王向军向湖北警方提供的一份材料显示,1987年至1990年间,在总参61研究所工作;1990年辞职后赴港,其中1990年至1992年在香港嘉宏公司工作;1992年进入香港东泽公司,任副董事长。

  记者从香港公司注册处提取的工商资料显示,1992年10月17日,由WongSeokHuat、王蒋波和胡逢家三人从会计师行购入香港东泽科技有限公司。

  1994年该公司发生工商变更,王向军出资30500港元,王蒋波(王向军之太太)出资4300港元、Chanchun出资30000港元、刘烙(Liuluo)出资30000港元,另有刘李海燕和蒋国鑫各持少额股金。

  公司由王蒋波出任董事长,王向军则出任副董事长。

  1996年8月,Chanchun将所持股金全部转让给王蒋波。2003年的工商资料显示,王蒋波、王向军、刘烙和刘李海燕的住所,均为同一处,即香港半山罗便臣道8号第一座2D.而持中国护照的蒋国鑫,实为王蒋波之亲属,并未实际入股该公司。

  来自武汉警方的消息称,香港东泽公司实际由王向军夫妇控制。此前的1998年,武汉警方曾专赴香港,就香港东泽公司的资质、经营状态等展开调查。

  牟其中在狱中写成的一份材料中,对王向军的描述是:“身高一米六几,身材干瘦,深度近视,龟背蛇腰”。此外,王向军嗜烟成瘾,“王与我在北京为担保吵架时,一摸香烟完了,居然放下我跑到大厅找香烟。”

  与王打过多年交道的夏宗伟介绍,王向军生活上十分挥霍。一个细节是,1999年在看守所时,他从杂志上看到新款“宝马”上市后,立即托人给其爱人买了一辆。

  有证据显示,早在1993年,王向军夫妇均已入籍伯利兹共和国。同年,王向军则在大连成立了大连东泽国际贸易公司。

  从1996年5月起,全国各地不断有人举报南德集团经济问题。1998年2月,武汉市公安局经侦处着手侦查南德集团与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之间可能存在的经济犯罪行为。同年3月2日,王向军在深圳罗湖海关被扣,经侦处派人将王向军带回武汉审查。

  早在牟其中刚被定罪后,知名律师田文昌在接受《北京经济报》采访时表示,“牟其中案其他涉案单位未被列入被告也出乎法律界人士的预料,如果牟其中信用证诈骗罪名成立,那么相关的银行和外贸公司也难逃其责。”

  在牟其中案的刑事庭审中,X.G.I集团的何君,在1996年11月被拘留一个月后,被湖北轻工保释,然后出境。尽管已有证据证明轻工、东泽、贵阳交行都被何君带入了这场“债务纠纷”当中,但何君并未被起诉。

  根据当时的报道,该案起诉初期王向军名列被告之席,但正式开庭时则被剔除,故当时的报道有“两份起诉书”之说。而《南风窗》等多家媒体也报道,王向军后来被来自北京的一个神秘电话“强令”释放了,其1999年9月29日获释时还被通知第二天必须离境。

  一个细节是,王向军在北京设有东泽公司北京分公司,地址位于海淀区乡镇企业局大院内;其设于武汉的分支机构,则是位于长江大酒店的一间长期包房。

  连环诈骗现形

  1999年11月1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牟其中刑事案。次年5月30日公布的判决结果是:牟其中犯信用证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0年9月1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南德集团上诉,维持原判。

  南德集团常务理事认为,该案目前最大的争议是关于“谁是涉嫌信用证诈骗的主体”。法理上公认的事实是,牟其中案中涉及信用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只有3家:开证申请人湖北轻工、开证行湖北中行和受益人香港东泽公司。

  在刑审过程中,控方依据两点来判定南德诈骗:其一,法律并没有规定信用证诈骗必须是当事人,南德实际上是利用湖北轻工行骗;其二,诈骗因南德而起,最后拿走钱的也是南德公司。

  2003年1月18日,受南德集团理事会委托,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兼中国分会主席高铭暄、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黄京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龙翼飞等4位著名法学专家,依据大量相关材料对牟其中刑事案做出论证:南德不可能成为信用证诈骗的主体,因为南德“充其量只是外贸委托代理法律关系和融资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

  据夏宗伟介绍,在恢复民事审理过程中,她与代理律师从法院公布的大量预审笔录中逐渐发现案件背后隐匿着的另一重大黑幕:即X.G.I集团代表何君与王向军组成一个合作集团,借口国内民营企业无外汇的现实,利用当时套汇行为只违规不违法的空子,大肆套购外汇来“借”给民营企业,而从中捞取套汇金额最高可达22%的“手续费”。

  “从金额上讲,发生在大连的案子不比南德案小。其中无论是南德,还是龙江公司,都只是一个‘道具’,这样的‘道具’目前我们已发现了四五个。”夏宗伟说。

  武汉市公安局经侦处的一份讯问笔录显示,王向军亲口承认,就规模而论,与其合作较密的南德集团,仅是东泽公司的第二、第三客户。

  记者调查发现,在广州、烟台,均出现了以香港东泽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诈骗案。如烟台刘仲林案中,身为烟台市科技开发公司经理的刘仲林,与烟台远通船务有限公司经理王强(在逃)合谋以从美国进口鳕鱼等为名,虚开远期信用证骗取银行资金,其具体运作则由香港东泽公司大连办事处的文峰完成。此案发生于1998年前后,出人意料的是,案发后香港东泽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均未遭到查处。

  大连市警方一位人士告诉记者,出现如此连环诈骗案,说明国内银行警惕性不高,如果有关银行第一次被香港东泽公司诈骗后,将香港东泽公司列入资信不好的黑名单中,或许不会出现接连发案的情况。

  两案中的联系

  8月3日,大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4楼某办公室内,一位专案组警官正在翻阅厚厚的一叠案卷材料。该材料套用的大号黄皮信封,为太平洋保险公司专用信封。而就在这间办公室一侧的大铁柜内,还存放着28份关于此案的案卷。

  “李岩的意外被抓很鼓舞人心,我们下一步会加大对案件的侦查力度和相关责任人的追捕力度。”

  前述专案组警官介绍,今年5月22日,试图进一步处理个人遗留问题的李岩准备潜回大连,但是火车刚开过山海关就被警察识破了,“现在我们希望通过李岩能获得新的线索。”

  而全程参与此案侦破的孙毅警官告诉记者,在6月底,专案组收到来自南德集团的举报材料称,李岩案与牟其中案存在密切联系。他希望通过记者向南德集团方面捎话:“举报材料提供了大量线索,我们邀请南德集团的举报者来大连面对面沟通,这或许对案件有更大的推动作用。”

  担任牟其中代理律师的北京中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兴成介绍,早在牟其中案二审期间,身处看守所的牟其中授权成立了“南德集团理事会”,主持南德集团债权、债务的清理和开展有关工作。

  “‘南德集团理事会’拥有自己的公章和资料,也得到法院的认可。”刘兴成介绍,该理事会主要负责人是夏宗伟。

  夏宗伟向记者证实,正是她向大连市警方递交了举报材料。在获得记者转述的关于大连市警方的邀请后,夏宗伟第一时间与对方取得了联系。

  “我会尽快与大连警方面对面交流。”夏宗伟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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