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大商所于日前发布了《关于修改豆粕期货合约的通知》,将豆粕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由原来的1、3、5、8、9、11月修改为1、3、5、7、8、9、11、12月,即增加7月、12月两个交割月份。
有分析师指出,增加两个合约将使豆粕合约的连续性变得更好。大商所原豆粕期货5、8月合约交割区间过大,一方面使得5月前后合约的联动性变弱,另一方面也加大了5、8月间
仓单的跨期成本,交割买方为降低成本通常会将5月豆粕仓单快速变现,而这又容易造成仓单的断档,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豆粕交易的活跃。因此,适当增加市场需求量相对较大的7月、12月豆粕合约,有利于保持豆粕仓单的连续性和流动性,使参与期货交易的现货商能随时通过交割变现豆粕,提高现货企业参与期货交易的积极性,有利于豆粕期货交易进一步活跃。此外,增加豆粕7、12月合约可提供更多的套利交易机会。套利交易变得更为便利,将在一定程度上令豆粕期货市场总体活跃度迈上更高台阶。
大商所豆粕期货近年来的发展速度相当快。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的统计,在今年上半年国内期货市场交易规模有所下降的情况下,豆粕期货合约成交量及成交金额同比增长57.7%和41%。(李政舒畅)
作者:李政舒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