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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提高居民个人购汇限额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 10:14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限额及简化相关手续的通知》,提高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指导性限额,并简化了有关购汇凭证。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称,《通知》提高了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指导性限额。对于持因私护照的境内居民个人出境旅游、探亲、考察等有实际出境行为的购汇指导性
限额,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下的,由等值3000美元提高为等值5000美元;在半年(含)以上的,由等值5000美元提高到等值8000美元。对于境外直系亲属救助、缴纳国际组织会费、境外邮购等有实际用汇需求但没有出境行为的购汇,指导性限额由等值3000美元调整为等值5000美元。

  此外,《通知》还简化了有关购汇凭证。一是取消了出境旅游、探亲、考察等有实际出境行为的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时须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的要求,上述居民个人购汇时持含有身份证号码信息的因私护照和有效签证即可办理。二是简化了自费留学人员的购汇凭证。《通知》还大大降低了自费留学人员购汇时预交人民币保证金的要求,将人民币保证金金额由原来的2:1降低为每笔2000元人民币。

  作者::李圆 实习生 张予倩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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