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相关部门已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实施零关税后,台湾水果竞争力将大为增强。本报记者康亚风摄
本报讯(记者陈光)记者昨日从财政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于7月26日作出决定:自2005年8月1日起,对15种原产台湾地区的进口鲜水果免征进口关税。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昨日宣布,将于8月1日起正式对原产台湾地区的菠萝、番荔枝、木瓜、杨桃、芒果、番石榴、莲雾、槟榔、柚、枣、椰子、枇杷、梅、桃、柿子15种水果实施进口零关税措施。内地相关部门已做好了相应的准备工作,海关总署将公告上述15种台湾水果的清单、税号、原产地标准及零关税水果的通关验放手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现行进口水果管理办法对台湾水果实施入境检验检疫。有关海关和质检部门实行各项通关、检验检疫便利措施。
该发言人强调,需要指出的是,对15种台湾水果实施进口零关税措施后在岛内可能衍生的一些问题,希望台湾主管部门能从台湾广大果农的切身利益着想,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解决。
根据台湾关税统计资料,去年1月至2月,台湾水果外销总量达37743吨,其中销往香港及新加坡占13720吨,其实这些水果大部分转口销往了内地,内地早已经是台湾水果的最大外销市场。到8月份,这些水果将免缴10%到30%不等的关税,还将免缴17%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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