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隋冠卓实习生赵哲
资料图片今报讯“招商银行没通知我们,就从所里账户上扣了40元钱。”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的于立洋主任一脸不解,“银行每个月10元的所谓账户管理费怎么说扣就扣呢?我认为很不合理,我已经起诉招行。”销户少了40元“管理费”
“我们事务所2000年6月5日在沈阳分行南顺城支行开了个账户,2005年4月30日我们办理清户手续,发现从2005年2月起,招商银行每个月扣了我们10元钱的手续费。”
“不可理喻的是,他们还预收了5月份的10元钱管理费。这笔钱我们没有接到过任何通知,他们收得莫名其妙。”于立洋表示,“后来我们去和招商银行协商,银行的一位工作人员跟我们说,这笔钱是总行通知让扣的,他们就扣了,别的他们不管。交涉不成,我们决定到法院起诉招商银行。”
起诉要求确认侵权
于立洋首先将招行沈阳分行起诉到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以后法院说招行南顺城支行本身就具备主体资格。”于是于立洋又将沈阳分行南顺城支行起诉到沈河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银行侵权,并返还财产,时间是今年6月。
对于招商银行的收费问题,昨天下午记者以客户身份咨询了招行沈阳分行,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对企业账户收取账户管理费是总行做出的决定。我们收费的对象是5万元以下的账户,假如该5万元以下账户每月有交易的话,将收取5元账户管理费,没有交易则收取10元。我们曾经在银行门口贴过通知。”律师提出三大质疑
“第一,我们所是2000年在招商银行存的款,当时他们说不收取所谓的账户管理费。我们在114查号台登记过3个号码,收费时主动通知我们也不是困难的事。”
“第二,即使他们通知了我们事务所,也不能单方面收取费用,想要收费的话必须和我们协商,得到我们的允许才可以变更合同,收取费用,像他们这样私自变更合同的行为就是侵权。”
“第三,招商银行已经收取的40元账户管理费没有发票。按照法律规定,招行收取账户管理费属于商业行为,是必须开发票的,招商银行只给过我们一张账户管理收费回单,这在我看来跟‘白条’没什么区别。由于没有发票,招商银行扣的40元钱到现在我们也没办法入账。”于主任说。此案将在7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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