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号令确定的分配方式基于业绩而非招标,专家认为此举体现对弱势企业的公平 自6月10日晚中欧就纺织品贸易争端达成协议时起,4万余家纺织企业均在等待出口配额。图为北京前门某商店甩卖纺织品。本报记者韩萌摄
本报记者 范军利 北京报道
“我们希望维持过去的分配体制,不要变。”6月16日,中国服装集团进出口部秦主任告诉记者。
“配额分配”这个词在消逝6个月后重新出现,燃起秦对往昔配额时代的幻觉。在他看来,分配方式的改变将导致行业重新洗牌,可能“对中服不利”。
自6月10日中欧就纺织品贸易争端达成协议时起,中服集团便与中国4万余家纺织企业一起陷入等待之中。这些来自不同区域、规模和身份各有差异的纺织品企业对现实的关注高度一致:中国输欧纺织品8%至12.5%的增长率中,将会有多少数量分配到自己头上?
6月19日,商务部公布2005年第13号令———《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其中,将配额分配“基数”定为此办法实施日(即2005年7月20日)前12个月纺企的出口业绩,即海关统计的出口额。并且按照“前一体化时代”(2005年1月1日取消配额之前)30%的权重,“后一体化时代”70%的权重来评价。而在“后一体化时代”的出口金额中,非设限市场、设限市场又分别占30%和70%。
这一侧重以上半年业绩为基数的分配方案,使众多像中国服装集团一样持“传统派”分配观点的企业感到失望。但在“前一体化时代”得不到配额的企业,则普遍对此持乐观态度。
基数之争
“目前这种基数分配方案比初定方案稍有妥协,体现在它考虑到老企业2004年的业绩。但对我们这些在2005年上半年事先规避‘特保’风险的企业来说,还是吃亏。”6月20日,宁波雅戈尔集团进出口公司经理严海平告诉记者。
此前的6月13日下午2点,受商务部邀请,严海平与国内61家纺企负责人赴京参加全国纺织品企业通气会议。会议仅进行了半个小时,商务部官员向与会企业通报中欧谈判结果后,又向企业征求配额分配的意见。
以何种基数分配出口配额,一直是众多纺企争夺的焦点。对此,新、老企业(以2005年1月1日为界)的看法各有不同。
在13日的会议上,商务部提出的初定方案,拟以今年1月至5月的出口业绩为基数,作为对国内纺企分配今后的出口额度。
这一明显侧重“新企业”的方案遭到与会多数企业的反对。“方案对大多数规范出口的企业不公平。”严说。
按照“新配额”分配方案,企业得到配额的数量取决于其在今年1月至5月的出口额。但严海平介绍,2005年1月1日配额取消之后,很多企业纷纷出货,造成今年前5个月全国纺织品出口维持了较高增速的局面。
来自海关总署的数据显示,今年2月中国向美国出口服装达到6.5亿美元,较2004年同期增长了147%;向欧洲出口服装达到7.83亿美元,同比增长了188%。美国商务部4月1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3个月里,美国对中国的棉织衬衫和裤子进口分别达到7830万件和7410万条,分别同比增长了1258%和1521%。
但部分老企业并未贡献太多份额。中国服装集团秦主任告诉记者,中服集团上半年增长率仍维持在10%至15%之间。
雅戈尔的严海平介绍,今年1月至5月份该公司很少接单,出口欧盟的产品只有四五十万件。
一个背景是,在纺织品贸易自由化之前,为规避欧美等国“特保”限制,行业协会曾呼吁企业自律,以保证配额取消后的平稳过渡。故雅戈尔自年初起便采取措施尽量避开设限国家、设限产品。
“市场之所以发展到目前局势,就是因为新企业1月至5月份出口猛增搞乱的,现在中欧谈判取得胜利了,他们却成为最大的获益者,你觉得合理吗?”一位国企进出口部负责人说。
后进企业获利
“我们觉得新分配方案是相对客观公平合理的。”铜牛集团北京铜牛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的于后生说。
铜牛集团属生产型企业,其子公司北京铜牛进出口公司属外贸流通公司。“公司以前出口方向主要是非配额地区,最近几年才慢慢转向配额地区。”于后生介绍,由于不是专营的外贸公司,每年得到的配额量很少,年出口增长率在30%左右。今年外贸经营权放开后,该公司1月至5月的出口量增长率一路攀升。显然,这为其在此次配额争夺战中打下基础。
2005年1月1日欧美取消对华纺织品贸易配额后,被配额体制长期压抑的中国纺织品生产能力在短时间内集中释放,纺织业出口出现“突然激增”。
“我们非常赞同商务部目前形成的配额分配方式,以今年1月至5月的出口情况确定基数才是自由贸易格局下企业实际出口能力及海外营销渠道的真实反映。”江苏一家衬衫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
这个负责人介绍,在“前一体化时代”,配额基本被大型国有企业占据,造成“有配额没订单,有订单没配额”的怪现象。而他所在的这类得不到配额的企业,不得不高价购买出口配额以保住海外客户。“每年跑配额让我们伤透脑筋。”该人士回忆。
“这次配额分配方式体现了对新企业的重视。”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曹新宇告诉记者。
该商会为商务部七大商会之一,拥有会员4800余家,是纺织品进出口行业的全国性中介组织。
在曹新宇看来,如果完全按照2004年的基数分配,就忽略了贸易一体化后的新局势,不合理;如果完全按照2005年前5个月的分配也有失偏颇。
“欧盟测算我国10类纺织品出口基数的时间是从去年4月到今年3月,那么商务部以这段时间内海关统计的企业出口业绩及增长率,确定企业分配的基础量并无不妥。”曹新宇说。
外贸新格局
“商务部这次的配额分配方案是对现实外贸出口格局的一个承认。”曹新宇认为,与贸易一体化之前的配额分配有所不同的是,目前的外贸格局已出现两个重要变化。
新格局的标志之一,是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转变。
2004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正式实施。根据新《外贸法》的规定,外贸经营权由审批制改为备案登记制,个人履行法定程序后也可从事外贸经营。
新《外贸法》实施第3个月,对外贸格局已产生冲击:在2004年10月举行的第96届广交会上,国内参展的生产企业首次超过外贸企业,占参展商的一半以上;国有企业成交比重比上届下降10.6个百分点的同时,民营企业成交额同比增长40.7%;外商投资企业成交比重首次超过10%.
“之前,政府对外贸经营权的控制,在有外贸经营权和无外贸经营权的企业之间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外贸经营主体放宽后,越来越多的生产型企业自营进出口,国外采购商也更多给生产企业直接下单。这种形势挤压了外贸企业的生存空间。”曹新宇说。
2005年1月1日欧美对华放开配额,无疑成为纺织品外贸形成新格局产生的第二大要素。来自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的信息显示,当月仅江苏就新增726家纺织企业。挣脱“配额”桎梏的中国纺织企业,开始尽享全球纺织品贸易一体化的甜蜜。
“上半年,我们的生产、出口能力基本上没受太大限制。”前述江苏衬衫企业负责人介绍。
江苏省国际经济贸易研究所所长高鹤云表示,在纺织品外贸新格局形成后,配额分配需同时兼顾原有格局下的既得利益和新生市场力量,确定基数时,侧重今年配额取消后的市场自主出口情况是顺应环境的举措。
“这次配额分配坚持了三个原则,首先,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过去外资企业不能参与配额申领,今后必须同样尊重外商在华投资企业的利益;其次,国有、民营等不同性质和类型的企业一视同仁;另外,为新获得贸易经营权和新入行的企业,以及中小企业留出发展空间。应该是相对合理的。”曹新宇说。
效率与公平的两难抉择
“配额确定为数量后,就是公共资源。对公共资源的分配是考验政府的调控能力的一个方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外资部副部长赵晋平认为,此次配额分配应该采取招标的方式。
据了解,过去中国纺织品的配额分配主要有招标、自主申领和业绩分配三种分配方式。外贸部门每年9月10日前根据上年度配额使用情况公布下一年度实行招标、自主申领和业绩分配的配额类别清单,并且可根据当年配额使用情况作出必要的调整。
但出乎赵晋平意料的是,6月19日公布的实施方案全部采取业绩分配方式。
“招标是最有效率的市场化分配方式,且操作简单。这次分配,政府未采取招标的方式,可能出于考虑不同地区、不同身份、不同性质企业间的平衡需求。”赵晋平强调。
有业内人士认为,采取业绩分配方式分配配额“是腐败的遮挡伞”,可能会导致倒卖配额现象发生。
雅戈尔集团进出口公司经理严海平建议,在主动配额情况下,招标应占大部分比例,以前是分配占7成,招标占3成,现在最好能够相反,分配3成,招标7成,以此避免业绩分配的弊端。
然而,对部分市场竞争力弱的企业来说,招标并非合理的方式。某国有纺织企业一高层告诉记者:“放开配额就不如不放开好,对于我们这样的国企,在过去配额体制下至少还能够享受配额的好处。完全放开,我们自然比不过那些后进企业。这次配额少分点总比分不到要好。”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曹新宇介绍,不少专家和企业建议此次实行配额拍卖,“政府最终采取按业绩分配的方式,虽然会产生政策倾斜,但从公平的角度看,已照顾到各类企业的利益。”曹解释说。
“在利益分配上,如果讲效率的话,对不发达地区企业、老企业以及弱势企业就不能做到公平;而单讲公平,对有竞争实力的企业又不利。这是政府面临的两难选择。”赵晋平说。
配额“双刃剑”
“几位同行都在议论,现在拿到主动配额未必是好事,有可能最终吃亏的也是这些拿到主动配额的人。”雅戈尔的严海平说。
多数企业负责人像严海平一样,更关心主动配额在实际运行中的顺利实施。有人士指出,配额分配方案到手,如何有效发挥作用并将产品顺利送入出口国,这不仅困扰企业,也是政府面临的又一种考验。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没有拿到配额的企业,可以通过二次报关做转口贸易,比如转口香港、韩国等地,占用当地的配额最终进入欧盟国家。”严海平说。
由于欧盟是按照原产地设限的,一旦来自中国的产品达到设限比例,就会自动封关。这意味着某些有主动配额的企业尚未用完,欧盟海关的比例已经达到了。
业内一位人士透露,“前一体化时代”就出现过类似情况。“很多企业会花低价购买韩国的配额,然后让货物从韩国出口去欧美。”
对此,《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将原产于中国的商品避开本办法的规定,经第三国或者地区转口至《管理商品目录》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经营者,一经查实,商务部将予以公告,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1年内禁止从事所有与临时出口许可管理产品相关的出口经营活动。
6月20日,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部纺织处处长曹学军告诉记者,在前一体化时代,美国海关检出原产地中国的产品,比中国出关配额要高出30%至40%,超出部分均通过转口贸易渠道出境。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中国与设限国双方管理部门加强监控。同时,我们鼓励企业走出去,实现产地多元化,以化解矛盾,规避风险。”曹学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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