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透露,各种矿产资源税改革都将提上议事日程5月1日起,部分地区煤炭资源税上调。本报记者韩萌摄
本报讯(记者陈光许小青)记者昨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财政部、国税总局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对河南省、安徽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福建省、山东省的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
其中,重庆、贵州、福建的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安徽、宁夏、山东的资源税适用税额分别统一提高至每吨2元、2.3元和3.6元;河南省焦作矿物局、鹤壁矿物局、义马矿物局煤炭资源适用税额分别为每吨3元、3元和2.5元,省内其他煤矿煤炭资源税适用额统一提高至每吨4元。
此方案将追溯至2005年5月1日开始执行。这是继2004年7月1日,山西、青海等地煤炭资源税提高后国税总局第二次提高煤炭资源税。
近两年,煤炭价格涨声一片,煤炭类上市公司的业绩大增。但是煤炭企业对于税收的贡献并没有成比例增长,与煤炭价格的涨幅相比,煤炭资源税显得微不足道。不少地区只需缴纳低廉的资源税就可以开采煤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世锦表示,造成目前大量的资源浪费在于税收太低,不能反映资源的稀缺状况。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室主任倪红日表示,由于天然的垄断性质,资源类企业的超额利润应当留在政府手里,由政府支配去完善公共事业。煤炭资源税税额偏低,使资源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优势未能凸显出来,不利于将资源优势转化为财政收入。
对于这次提税,申银万国分析师张媚钗表示,由于大部分企业签订的是长期合同,并且税率上调幅度有限,因此这次资源税上调短期内不会影响企业业绩。
国务院研究室宏观司副司长丛明透露,对于资源税的改革将不仅限于煤炭行业,各种矿产资源税的改革都将提上议事日程。记者获悉,与煤炭资源税类似的石油资源税改革也即将启动,改革的一些具体原则已经形成。石油资源税改革将从两方面展开,一是在征税额度上将有所提高,二是在征收方式上将从量税向价税方向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