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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刺激住房消费出了新规:按揭款可抵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20日 22:21  人民网

  人民网重庆2008年1月20日电 《重庆市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出台,《意见》规定,凡2008年12月1日后在市内首次购房的个人按揭贷款本息,均可抵扣产权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业内人士认为,这将极大刺激普通市民的住房消费。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蒙毅介绍,购房个税抵扣政策的初定方案为个税当月抵扣,由于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为40%,所以,在政策实施后产权人可享受比例也为40%。比如,某市民如果每月应缴纳1000元的个税,那么他可以直接凭银行按揭的单据,每月到税务部门缴纳600元个税就行了。

  《意见》还对减免部分交易税费作出了规定:一是普通商品房及高档住房的交易契税分别按0.5%和1.5%的比例减半征收;二是减免商品房转让营业税;三是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交易契税减半征收;四是房屋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另外,重庆市政府还将通过降低土地出让金,通过对地下车库不收配套费、不列入容积率计算等具体措施,降低楼盘地价,降低房地产企业成本,从而将房价控制在老百姓能承受的范围内。

  在刺激住房消费的同时,重庆市还力求通过《意见》的实施缓解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意见》规划,今年重庆市将完成主城区面积达400万平方米的危旧房改造,新建廉租住房7.1万套。(余继军 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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