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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受惠新税法四大亮点(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0日 16:25 《理财周刊》

  创业投资受政策扶持

  条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案例:兴达创业投资公司以每股5元的价格参股一家生物医药公司股权,投资额3000万元,持有该生物医药公司股份600万股。两年后该生物医药公司成功上市。股价涨到了15元,该创投公司成功变现,实现了9000万元收益,扣除投资成本,获利6000万元。根据新税法实施条例的具体解释,其获利部分可以先扣除掉其投资额的70%,再交税。也就是说,可以先将6000万元利润减去3000万元投资额的70%(即2100万元),再以3900万元按25%的企业所得税来纳税,实际纳税额为975万元。(6000万元-3000万元*70%)*25%=975万元。实际税负为16.2%。

  解析:新税法新增了对创业投资机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等机构的优惠政策。以老税法实行的33%企业所得税率折算,可抵扣的税额相当于投资额的23.1%;以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的25%企业所得税率折算,可抵扣的税额相当于投资额的17.5%。其综合效果能够显著降低投资者,特别是企业投资者的总税负。这条政策,无疑是鼓励创业投资,推进新兴企业发展的,同即将推出的创业板也是一种制度上的对接。

  同时,这一优惠方式非常适应创投业特点,因为它明确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核定应纳税所得抵扣额,而且允许符合抵扣条件并在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这样即使对可能失败的项目,也可在投资过后申请核定一定的抵扣额度。由于申请不必等到项目获益,也有利于相对长期的投资。

  购置国产设备鼓励节能减排

  条文: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其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案例:程惠公司是一家生产专用设备的小企业,一直为大企业生产配套产品。原来该大企业只要购买国产设备,无须任何理由,都可以抵免40%的税款。但是现在该企业发现,老办法不灵光了。根据新的税法规定,税务机关通知公司财务,只能免掉10%,而且必须是实际缴纳的税额,范围只局限在环境保护、节水节能和安全生产三类规定的国产设备。程惠公司这才明白,国家的政策导向已经发生变化,于是决定将生产研发的重点转向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专用设备。

  解析:原来的税法规定,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更新过程中,购买国产设备可以获得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40%的抵免。虽然,对于现在企业希望通过购置国产设备来抵扣税款更加严格,但依然给企业在购置设备抵免税收上指明了方向。

  另外对企业而言,新税法的出台一方面面临着严格的税收管制,另一方面也面临更多的机遇。企业可以用一些巧劲儿,明确哪些优惠政策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哪些可以关注。此番的优惠实际上就是政府的政策引导,企业按照引导去投资,不但减轻了自身的负担也符合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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