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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存款利息税按5%算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 06:21 沈阳网-沈阳晚报
储户可拨打电话12366向国税局详细咨询 新闻背景 8月15日起,银行存款利息税的适用税率将由原来的20%调减到5%。 沈阳市国税局提醒储户,如果对减征利息税政策和具体计算办法有疑问,可拨打12366税收咨询电话向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咨询,也可向各商业银行咨询。 银行存款利息税税率调整之后,究竟如何“分段”扣缴?昨日,记者专访了沈阳市国税局所得税处有关负责人,详尽解释了利息税计算的具体方法。 A 活期存款 活期存款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银行自动“按季”计算利息,同时扣税。也就是说,已经存入银行的活期存款,2007年6月20日之前的利息部分,已经完成了20%的利息税扣除。今年6月21日至9月20日这段时间产生的利息,将以8月15日为分界线,8月15日之前产生的利息按照20%税率扣缴利息税,8月15日以后的按5%扣缴利息税。今年9月21日后的利息,全部按照5%扣缴利息税。 B 定期存款 如果是定期存款,不论何时存入,也不管何时提取,只要是在1999年10月31日前产生的利息所得,免征利息税。如果是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间产生的利息所得,则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在2007年8月15日后(含当日)产生的利息所得,就按照5%的税率征收利息税。 C 算笔小账 如果某位市民2007年8月15日存入1万元一年期存款,年利率为3.33%,假如利息税税率还是20%,实际收益为266.4元;税率调整为5%后,实际收益316.35元,储户多收益49.95元。本报记者 高薇 实习生 邓一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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