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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车船税须注意缴款方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4日 18:09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不同的代征点方式不同,车主要搞清楚

  本报讯 记者严丽梅、通讯员王凌报道:本报昨天率先报道了广州市2007年度车船税7月1日开征,并仍按原有征收方式征收的消息。针对车船主或者划卡、或者现金缴纳车船税的问题,广州市地税局昨日特别提醒:车主到各个代征点缴纳车船税时,须注意不同的缴税方式。

  即:各区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征收前台,只受理银行划缴车船税款;广发行、邮政局代征点,只受理现金缴税;华夏银行代征点,可受理划卡(仅限华夏银行的银行卡)和现金缴纳;电子缴费系统只受理划卡。

  那么,新购置的车船又该如何缴税?市地税局介绍,按照规定,车船取得行使证30日内须申报纳税。

  据了解,新购置车船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

机动车行驶证”或“船舶所有权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应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因此,纳税人应自取得“机动车行驶证”或“船舶所有权证书”之日起30天内申报缴纳车船税。

  另外,根据新的车船税暂行条例,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和警用车船仍可继续免税,而原来享受免税优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由国家

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以及公共、公益事业单位自用的车船2007年度起都要缴纳车船税。

  至于车船税的年税额,根据广东省财税部门《关于征收车船税的通知》的统一规定,广州市适当调整了车船税税目分类和税额标准。其中,载客汽车类按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微型客车四类分别确定年税额为600、480、420、240元,其余七类车辆年税额均为96元。对城市、农村的

公共交通车船,2007年度减半征收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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