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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车船税按原方式征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4日 15:23 南方日报

  2007年度车船税按原方式征收

  暂不委托保险公司代征私家车主有三种方式缴税

  本报讯 (记者/朱桂芳 通讯员/王凌 于笑坤) 根据广州市地税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的通告》,2007年度车船税从7月1日开始征收;车主可在规定期限内到已办理委托代征的银行、邮政网点缴纳车船税,或通过市内各电子交费系统自助缴税。对2007年度逾期申报纳税的,滞纳金和处罚将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新修订的《车船税条例》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对此,市地税局表示,由于涉及开发征收系统,2007年度暂不实行保险机构代扣代缴车船税,仍按原有的征收方式征收车船税。

  按车牌号码尾数分批征收

  根据规定,车船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缴纳。根据市地税局的通告,为避免集中申报纳税,对全市车船税的申报纳税时间作出以下规定:车牌号码末位数为3—9的,应在2007年9月底前申报纳税;车牌号码末位数为“0”、“1”、“2”的,应分别在10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如车牌号码为“粤A54321”,车牌号码末位数是“1”,其申报纳税时间为11月份,依此类推。但如果符合《车船税暂行条例》、《关于征收车船税的通知》减免税规定的纳税人,须于2007年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公车私车缴税方式有区别

  根据规定,凡广州市区范围内属于单位的纳税人,须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车船税。市区各地税征收机关办税大厅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资料,可登录广州地税网站(www.gzds.gov.cn)查询。私人车主可以选择三种方式申报纳税,如通过市内“e路通”、“好易”等电子自助缴税方式办理。

  市地税局称,广州市区范围内的载货汽车“机动车行驶证”内若没有记载“整备质量”的,须提供能够确认车辆“整备质量”的相关资料。不提供相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征收。

  两区两市有特别规定

  根据规定,番禺(含南沙)区的纳税人可向主管地税机关或任何一家设在番禺区机动车检测站内的车船税代征点缴纳车船税;花都区的纳税人可向主管地税机关或广州市农新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的车船税代征点缴纳;增城市、从化市的纳税人可向主管地税机关或受委托代征车船税的保险机构缴纳。

  广州市缴纳船舶税款的纳税人须携带“船舶所有权证书”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中花都区对在巴江河从事营运的应税船只的有关税收管理,统一委托广州市南中货运公司进行代征。

  新购置车船

  取得行驶证30日内申报

  据了解,新购置车船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或“船舶所有权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纳税人应自取得“机动车行驶证”或“船舶所有权证书”之日起30天内申报缴纳车船税。

  车辆、船舶发生过户、迁移的,应于发生过户、迁移之日起30天内,携带当年度的纳税凭证、“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证书”分别到迁出地和迁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涉税事宜。

  车辆、船舶被盗抢、报废、灭失以及纳税人或车船信息资料变更的,应于被盗抢、报废、灭失、信息资料变更之日起30天内,携带当年度的纳税凭证、“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证书”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涉税事宜。

  根据省财政、地税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城市、农村的

公共交通车船,2007年度减半征收车船税。同时,在2007年7月1日前,已经按原车船使用税或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税额缴纳了2007年度税款的纳税人,其应纳税款和已纳税款的差额在缴纳2008年度车船税时一并补缴。

  小贴士

  私家车主三种方式可缴税

  □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广东发展银行车船税代征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车船税代征点、广州

邮政电信业务局车船税代征点办理。其中,按自重计税的载货汽车等车辆到广东发展银行车船税代征点办理。

  □通过市内“e路通”、“交费易”、“好易”三种电子自助缴税方式办理。

  □登录网站www.payeasy.com.cn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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