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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车船税征收还按老办法 暂不委托保险公司代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4日 01:07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杉 通讯员 王凌 于笑坤) 广州市地税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的通告》。记者昨日获悉,从7月1日起,车主可到银行、邮政网点以及各区地税局办税大厅前台申报缴纳车船税。同时,广州市地税局表示,由于涉及开发征收系统,今年暂不实行保险机构代扣代缴车船税,仍按原有的方式征收。 据了解,广州市适当调整了车船税税目分类和税额标准。其中,载客汽车类按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微型客车四类分别确定年税额为600、480、420及240元,其余七类车辆年税额均为96元。根据有关规定,城市、农村的公共交通车船,今年减半征收车船税。 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在7月1日前已经按原车船使用税或车船使用牌照税缴纳了税款的车主,其应纳税款和已纳税款的差额在缴纳2008年度车船税时一并补缴。同时,广大车主应按规定期限和方式申报缴纳,对逾期申报纳税者,滞纳金和处罚将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特别提醒 ●番禺(含南沙)区的车主可向主管地税机关或任何一间设在番禺区机动车检测站内的车船税代征点缴纳车船税。 ●花都区的车主可向主管地税机关或广州市农新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的车船税代征点缴纳。 ●增城市、从化市的纳税人可向主管地税机关或受委托代征车船税的保险机构缴纳。 ●花都区对在巴江河从事营运的应税船只的有关税收管理,统一委托广州市南中货运公司进行代征。 各区地税办税服务厅征收前台只受理银行划缴车船税款,而广发行、邮政局代征点只受理现金缴税,华夏银行代征点可受理划卡(仅限华夏银行银行卡)和现金缴纳,电子缴费系统只受理划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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