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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明确买卖二手房装修款要交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 02:43 海峡都市报

  N北京晚报

  本报讯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挂出了给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对房屋买卖契税计税价格构成问题的请示》的批复,称“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这份文件同时抄送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财政部”,这意味着用“装修费避税”也行不通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目前用装修费避税越来越少了,另外,该政策实际操作有难度,对市场影响不大,但对经济适用房二手交易影响会很大。

  据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介绍,以

装修费名目避税,目前已经不多了,主要是个别特殊性质房产,比如未满5年的
经济适用房
,原则上是不允许高于购买价出售的,所以溢价部分通常以装修费用为名获取。以一套面积150平方米、成交房款总额为225万元的
二手房
为例,在以前,双方如下操作:签订两个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上签订的房款为180万元,双方再签订一个合同额为45万元的装修费用合同。如此一来,契税就由67500元降低为54000元,少缴了3%,共13500元的契税。新政策执行后,这样避税就行不通了。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个政策目前对本市二手房交易影响还不大,除了本身这种情况少以外,还有两个原因:一方面,北京还没有出台相关的硬性执行政策;另一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只要买卖双方没意见,把一部分房款作为装修费私下交易,税务部门是没法监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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