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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北京自行申报个税者过万 逾期不申报者将被约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7日 10:40 中国新闻网

  11月8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办法》,所有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不管是否已经缴纳过个人所得税,或者一年当中就一些收入进行过申报,当年结束的时候,都要到税务部门自行办理申报。

  从4月份开始,地税部门将对未自行申报个税者,采取当面约谈、短信催促等方式来要求纳税人进行申报。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在前天政务咨询时透露,目前,本市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且自行申报个税者仅过万人。

  据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预计到3月底申报期结束时,未申报的人员应以年收入刚刚超过12万元者居多。这部分人员可能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可以躲过自行申报。但税务部门已掌握了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数据,所以税务部门将能够对这些纳税人进行催促提醒。

  税务部门分析,年收入达到12万元者,可划分为刚达标的普通高收入者、收入更高的真正高收入者和特高收入者三类。税务部门掌握的数据显示,本市年收入达到12万元者约有25万人,他们也是目前个税申报的重点监控对象。但截至1月25日,本市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仅10043人。

  这位负责人重申了相关处罚规定: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纳税人借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涉及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京华时报记者: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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