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1600元免征额下的个人税筹新法(3)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 13:50 《大众理财顾问》

  费用减除标准调整后

  李先生在不筹划条件下全年应纳税额为(2000-1600)×5%+……+〔(3000-1600)×10%-25〕=305元;在筹划条件下,这一数额为(2400-1600)×10%-25=55元,即只有12月份纳税55元。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费用减除标准调整前后,纳税筹划给李先生带来的税负下降幅度分别为10.84%〔(830-740)/830〕和81.97%〔(305-55)/305〕。可见,费用减除标准提高将使个人在均衡获得工资方式上得到更好的节税效果。

  表1 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注: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

    2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2

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注: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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