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600元免征额下的个人税筹新法(2)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 13:50 《大众理财顾问》
案例分析 特殊版式 张先生受聘为某跨国投资银行高级顾问,每月从公司取得收入15000元。张先生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费用减除标准调整前 此项收入若按工薪所得项目获得,每月应纳税额=(15000-800)×20%-375=2465元;若按劳务报酬取得,每月应纳税额=15000×(1-20%)×20%=2400元。可见,张先生此时保持兼职身份,在纳税上更有利。 费用减除标准调整后 此项收入若按劳务报酬取得,每月应纳税额不变,仍为2400元,而按照工薪所得项目的每月应纳税额=(15000-1600)×20%-375=2305元。此时,张先生应该积极与公司协商,争取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按照工薪所得纳税以节约税款。 月收入低于1600元者:均衡收入愈加有利 采用基本工资加提成方式发放报酬会使纳税人全年各月的收入时高时低,而且往往相差较大。鉴于此,现实中企业可以考虑尽量均衡每月的工资发放,这样员工每次纳税所适用的税率就会降低,从而降低全年应纳税额。如果将这也视为一种筹划,费用减除标准调整后,对基本工资低于1600元的个人来说,谋求此种筹划变得更为有利可图。 案例分析 某公司采用基本工资加提成方式为员工发放报酬。员工李先生(基本工资为800元/月)全年各月工资如下:900、1000、1600、2000、2500、1800、1200、2800、1400、1000、800、3000(单位:元)。 费用减除标准调整前 李先生在不筹划条件下全年应纳税额为(900-800)×5%+(1000-800)×5%+……+〔(3000-800)×15%-125〕=830元。如果适当进行筹划,即预先估计李先生本年每月平均工资(可以按上年实际发放的工资来估计,假定上年共发放工资19200元),计为1600元(19200/12),最后一月再根据李先生实际应得的工资多退少补(本例中就是1~11月每月发放1600元,12月发放2400元)。经过筹划,李先生本年应纳税额为〔(1600-800)×10%-25〕×11+〔(2400-800)×10%-25〕=740元。
【发表评论 】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