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弘文 ○编辑 于勇
去年异军突起的阳光私募公司创势翔近日成了财经新闻的头条。公司的合伙人分成两拨互相检举揭发另一方的不合规行径,活生生把众人心目中的还算良好的企业形象,折腾成了一出拉扯不清、充满不规范和利益争夺的“狗血剧”。
鉴于事情仍在发展,目前对于此次争议的是非曲直尚难判断。但仅就已经披露的事实可以发现,围绕着该公司相关产品发生的部分人士的所作所为,明显违背基本的信托责任,整个事件发人深省、引人深思。
思考之一:谁让这样的公司名满天下?
根据目前披露出来的情况,去年号称斩获阳光私募界业绩第一的创势翔一号产品,实际上仅是一个小规模的信托产品(估计起始运作规模不过千万级),而且还是个单一信托(即只有投资经理自己一个投资者的信托产品)。此外,该产品运作中存在投资个股高度集中的情况。
把这样的产品和业界诸多规模几千万、几亿、甚至十几亿的集合信托产品做业绩比较有什么意义可言?这样的业绩头名又有什么含金量?诸多追捧它的第三方机构、评奖机构在给予溢美之词之前,是否了解这个情况?在评价、评奖、研究报告发布前是否做过应有的、基本的尽职调查呢?
创势翔此次纷争爆发有一定偶然性,但它暴露出了整个社会对于阳光私募行业的评价标准的紊乱,以简单的结果论胜负、以粗糙的业绩高低排序论英雄。这种“简单思维”、“丛林意识”不仅存在投资者中,更广泛存在于相关的第三方受托机构和评价机构中。这对整个行业的潜在负面影响是巨大的。
思考之二:受托机构在哪儿?
此次创势翔产品爆发争议,乃至引至双方争夺交易密码,其行为已经明显侵害到了信托的正常运营。与此同时,作为信托法定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和相关代销机构的证券公司,明显作为不力,反应不及时。
更为严重的是,从相关人士的“爆料”来看,引起争议的创势翔二号的投顾机构,和之前业绩出色的创势翔一号的投顾机构并非同一机构,其产品也并非同类产品。但早前在一些报道似乎都被业界混为一谈。甚至,在相关投顾的网站上都是并列刊登的。
而此类情况都是受托机构清楚了解的(实际受托的是同一家机构)。但其行为显示,该受托机构默认了这种“加盟店”式的发展模式,造成了此次事件爆发的一个重大隐患。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承担的善管义务和忠实义务,值得关注。
对于行业而已,受托机构作为一个重要把关人,其责任义务和行为边界需要更明确的规范。
思考之三:谁来树立行业秩序?
从更长远的视角考虑,阳光私募过去的那种野蛮生长状态已经到了尽头。如何在保护行业发展活力的同时,树立一个新的行业秩序?这个问题已经摆在行业人士面前。
仅就过去几年来看,阳光私募有过上千家,既蓬勃兴旺又鱼龙混杂。过去几年间,诸如投顾突然关门、投资核心失踪到如今交易密码争夺,这种恶性事件已经发生过不少。
从历史上看,低门槛、松管制确实激发了行业主体的活力,给了各路投研人才表现的舞台,激发了行业蓬勃发展的空间。但另一方面,过于宽松的信息披露和日常监管导致了一些问题和弊端,比如,部分私募机构不同程度存在着内外利益输送、治理运营水平低下、团队内部矛盾丛生、经营持续性存疑、信息披露不及时不真实等重大问题,
如何确立一个基本的规则和行为边界,树立一个行业的新秩序,还需要行业和相关机构共同来探讨和关注,但鱼龙混杂的状态不能再延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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