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合伙人股权退出遇麻烦

2014年01月18日 02:06  证券时报网 

  当初合伙一起创业时可谓惺惺相惜,如今分道扬镳为股权退出时的价格争个不休,昔日的朋友成为敌人。在私募界,这样的事情日前正在上演。一家中型私募机构的合伙人日前就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在辞职时因为股权退出价格与老板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意欲告上法庭。

  按照业内一般的规矩,私募合伙人往往会有公司部分股权。一方面,私募老板让渡部分股权给合伙人,有利于发挥合伙人的积极性,形成双方的利益共同体,以便“共进退”;另 一方面,有股权在手,私募合伙人就会有一种为自己打工的感觉,致力于把业绩做好,以便取得更好的股权收益。对于私募合伙人来说,只要公司发展顺利,股权的收益就是一笔不小的财富。据业内人士介绍,一家大型私募基金的合伙人辞职时,公司老板给予了这位合伙人所拥有的股权相当高的溢价,可谓羡煞同业人士。

  但当合伙人离开私募时,要么是因为与公司老板理念不合,要么是不满薪酬待遇。两人之间罅隙已生,合伙人当然要求股权退出时获取当初私募老板兑现的收益,甚至是给予一定的溢价。但私募老板对合伙人的离去本来就心生怨气,在合伙人股权退出时给出的价格很容易打一定的折扣,甚至有的私募老板给予合伙人的股权打上五折折扣。当然,也有彻底撕破脸皮的,有的私募老板甚至扬言申请公司破产,让合伙人的股权打水漂。

  私募合伙人的股权一般都是在公司成立时和创始人约定的,股权的价格有的弹性非常强,或者按照公司年度盈利给予相应的分红。但当合伙人要离开公司时,这部分股权如何计价,即便是当初的契约明确规定了合伙人股权退出的办法,真到了要退出的时候,合伙人和私募创始人之间也会有多方面不一致的意见,导致双方在股权退出的问题上各执一词,甚至闹到对薄公堂的地步。

  私募合伙人的股权并非在公开的市场上交易,只是合伙人和私募创始人之间的一份“君子协定”。但当双方的利益诉求相悖时,君子协定可能就不那么“君子”了。在私募行业发展的过程中,未来还会有更多的合伙人另觅他处,或者单独出去创业,股权退出的问题如何避免纠纷,这不仅考验创始人和合伙人的智慧,也给相关监管机构提了一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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