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医疗救助试点 得大病可获5000元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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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 13:27 潇湘晨报 | ||||||||||||
我省今年起实行城市医疗救助试点 本报讯 昨日,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我省将从今年9月启动,用2年时间选择部分县市区先行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之后用2-3年时间在全省基本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以大病救助为主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城市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大病医保但医疗费用个人难以承担的人员,其他因患大病个人难以承担医疗费用并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城市将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基金,救助基金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渠道获得。按照规定,救助对象个人全年累计享受医疗救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地规定的医疗补助标准,个人享受医疗补助原则上一年一次,个人享受补助金额一般不得超过20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两人以上患大病的家庭享受补助金额一般不得超过4000元,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记者 储文静 实习生 周 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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